
馬來西亞宣布,從10月1日起,所有從新加坡入境馬國的外國註冊車輛,都必須申請「車輛入境准證」。
馬國媒體《星報》報道,當地交通部長陸兆福在記者會上說,到時,違例者可面對最高2000令吉(約574新元)的罰款,或坐牢最長六個月。
申請了准證的車輛將安裝無線射頻識別(RFID)標籤,費用是10令吉,相等於大約2.90新元,有效期為五年,不可轉讓。這項措施將適用於新山關卡和新馬第二通道。
陸兆福說,根據目前的記錄,共有大約7萬輛新加坡註冊車輛已經啟動標籤。超過20萬輛車輛已經提出申請,但還未完成裝置和啟動標籤的工作。他說,當局會把標籤寄給車主,而車主可以按照所提供的指引自行裝置。
他表示,政府可以通過車輛入境准證追蹤出入境的外國車輛;接獲罰單的車主必須在離境前繳清罰款。
陸兆福也透露,政府有意將這個系統擴大到馬國和泰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