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稱工作和課業壓力大,青年電梯內露寶,還用下體非禮11歲女鄰居的手肘,昨早被判坐牢5個月。
根據《聯合早報》報道,被告24歲,來自大馬。他面對一項非禮以及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受害者是一名12歲女童,在案發時11歲,與被告住在同一座組屋。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受害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受害者去年7月7日下午4時30分,放學後搭電梯回家時,被告也搭乘了同一架電梯。被告雖然住在2樓,卻按了8樓的按鈕。
電梯上升時,被告站在受害者身後,並曝露下體。受害者從電梯門玻璃看見被告撫摸著下體時,嚇得立刻低下頭不知所措。
被告之後靠近受害者,用下體磨蹭對方的左手肘約2秒,隨後在受害者踏出電梯後,還試圖搭訕,稱對方有東西掉在地上。
受害者回頭時,發現沒有東西掉在地上,於是急忙回家。當她走到家門口時,又發現被告站在角落看著她,她嚇得等被告離開後才敢入屋。
受害者父親當天晚上帶她到警局報警。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下體與受害者手肘有皮膚接觸,在密閉空間猥褻對方,讓無處可逃的受害者受到驚嚇,還導致對方案發後的幾天都不敢出門,也不敢獨自搭電梯。
代表律師求情時則說,被告沒有案底,因工作和課業壓力大才犯罪,求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