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柏茵因發布廣告售賣電子煙,同時擁有支電子煙,被判緩刑監視18個月。(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利用社媒發布電子煙廣告和售賣電子煙,並在住所持7支電子煙,被判處緩刑監視18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20歲的蔡柏茵前日承認一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以及一項在WhatsApp發布電子煙銷售廣告的罪名。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4年10月22日,在WhatsApp發布出售多款電子煙的廣告。
衛生科學局人員在兩個月後,突擊她在當地裕廊西的住所,起獲6支一次性電子煙和一支裝有煙彈的電子煙。
被告後來承認,起獲的7支電子煙都只供她個人使用。
此外,衛生科學局人員也在她的手機中發現,她曾協助朋友從新山購買電子煙並帶進新加坡。
控狀顯示,被告早前曾向他人出售3支一次性電子煙。

江仁凱在地鐵站使用電子煙,引起地鐵站經理的注意。(取自早報網)
在另一起案件中,20歲的江仁凱昨日承認牴觸一項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
被告今年6月21日下午2時前後,在當地裕廊湖地鐵站被當值的地鐵站經理髮現使用電子煙,當時該名地鐵站經理上前叫被告交出收在口袋的電子煙。
被告起初否認擁有電子煙,試圖走開,在拉扯的過程中,一個電子煙煙彈從他的身上掉了出來。被告最終被地鐵站經理和職員帶到站長室。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人員隨後到場,並從被告身上搜出一支沒有煙彈的電子煙。
法官要求控方提交緩刑監視報告,案展至明年1月6日下判。(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