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運營的15個法律合規提醒

2025年07月09日   •   855次閱讀

公司註冊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在於後續的規範管理。以下是您在新加坡經營公司時,最容易忽視的15個合規雷區,務必提高警惕,自查一下,確保企業穩健運行!

01 註冊地址不規範

確保公司設有一個有效的註冊地址,並及時向ACRA報備變動(如有變動,需在14日內報備)。

使用住宅地址需提前獲得批准,虛擬地址需由ACRA認證的服務商提供。

02 沒有本地董事

至少1名新加坡本地董事(公民 / PR / EP/EntrePass/DP),需年滿 18 歲、無破產記錄及董事資格限制。

03未及時任命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6個月內必須任命公司秘書,且職位不可長期空缺。

秘書需為常駐新加坡的自然人,不能是公司的唯一董事。

04未設立數據保護官(DPO)

根據PDPA規定,公司需指定DPO監督數據合規工作。

該職務可內部兼任,也可外包,但必須確保人員具備相關知識與經驗。

05忽略公司名稱和UEN編號規範

在所有正式文件中顯示註冊名稱及UEN,以確保透明性和合法性。

06未設立法定登記冊

包括最終受益人登記冊等,需及時更新並妥善保存,以備監管審查。

07會計記錄不完整

保持完整、準確的會計記錄,符合新加坡財務報告準則(FRS),清晰反映業務活動與財務狀況。

08年度報表未按時提交

非上市公司需在財年結束7個月內提交年度報表,上市公司則為5個月內。逾期將面臨處罰。

09未召開年度股東大會(AGM)

按規定時間召開AGM,並提前通知股東。新加坡已允許以視頻會議方式召開AGM。

10稅務申報不及時或錯誤

所有公司必須向IRAS進行稅務申報。

這裡要注意稅率變化,如GST稅率提升至9%,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的企業必須註冊消費稅。

11違反僱傭法規

遵守《僱傭法》,嚴格按配額申辦工作準證(EP、S Pass、WP)。

雇用新加坡公民或PR時,還需為其開設CPF帳戶並按規定比例繳納公積金。

12董事未履行披露義務

董事在涉及公司交易時,必須在72小時內向董事會書面披露其利益關係。

違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禁任董事或監禁。

13未申請行業許可

涉及受監管行業(如金融、教育、醫療等)的企業,必須依法申請行業許可。

審批需一定時間,務必提前規劃。

14未執行反洗錢制度

建立完整的客戶盡職調查(CDD)機制,並保存交易記錄至少5年。

對高風險客戶需加強審查,確保符合新加坡反洗錢法規。

15公司信息變更或終止未申報

公司發生任何重大變更(如股東、董事、地址等),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ACRA申報。

若決定終止公司運作,需依法操作並結清所有義務。

新加坡的新規標誌著全球反洗錢與合規監管進入新階段,企業需提前適應 「視頻核驗 + 信息透明化」 的操作模式,同時重視日常運營中的合規細節。以上所提到的合規事項,記得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