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起糾紛的公寓位於史蒂芬路一帶的彩麗園(Chelsea Gardens),由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的長女林慧清於1997年買下。據《聯合早報》了解,公寓目前市值超過400萬元。 (檔案照片)
「燃油大王」林恩強與子女宣告破產,引發另一起法庭訴訟,林恩強的外孫稱母親生前與姐姐有過協議,後者名下價值400多萬元的公寓單位應屬於亡母,為此向處理破產事宜的信託人追討資產,但被高庭駁回。
本案中引起糾紛的公寓位於史蒂芬路一帶的彩麗園(Chelsea Gardens),由興隆集團創辦人林恩強(84歲)的長女林慧清(59歲)於1997年以381萬9270元買下。公寓項目於2001年8月取得法定完工證書。據《聯合早報》了解,林慧清的單位目前市值超過400萬元。
起訴人白俊廷是林恩強的外孫,亡母是林恩強的次女林慧宜,後者在2017年6月逝世。白俊廷以母親遺產管理人的身份入稟法庭,聲稱阿姨林慧清代亡母持有彩麗園的公寓單位,要求法院裁定公寓屬於亡母遺產,而非阿姨的破產資產。
林慧清與父親林恩強及弟弟林志明(56歲)於2024年12月宣告破產,資產交由私人破產信託人管理。本案兩名答辯人便是林慧清的破產信託人廖國雄與謝若琳。
根據高庭於11月5日所發出的判詞,白俊廷稱,母親在2000年告訴家人,她準備在離婚後為母子倆購買私宅,並且希望能住在姐姐附近。林慧清當時已買下彩麗園的公寓單位,而且單位大小正好適合白俊廷與母親,家人於是協議好把單位讓給林慧宜,林慧清自己則在彩麗園購買另一套公寓。
白俊廷稱,由於發展商當時規定屋主不准在簽下選購權書後馬上為資產易名,因此林慧清未能順利把單位轉到林慧宜名下;家人商量後決定讓林慧清做名義上的屋主,代妹妹持有單位,購買單位的所有款項也先由林恩強支付。
訴方指林慧宜之後利用她在兩家船務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全數償還拖欠林恩強的款項。林恩強與林慧清的說辭也支持訴方立場。
不過,審理此案的司法委員劉少玲指出,訴方未能提呈充分的書面證據如法律文件、電郵或是手機簡訊來支持其說法。在她看來,即使家人之間未必為信託安排做正式記錄,但如果有關協議確實存在,林家成員過去20年卻沒有任何一則可佐證說法的簡訊,這讓人難以置信。
司法委員認為,訴方聲稱發展商禁止買家在簽署購房選擇權書後轉售房產,但那只能解釋為何公寓單位最初沒有登記在林慧宜名下,卻無法解釋林慧清為何在完成房地產交易後,仍未將產權轉讓給妹妹。
而且,銀行戶頭記錄與其他文件顯示,截至2024年的公寓房地產稅與管理費都是由林慧清支付,林慧清在其他法庭訴訟包括破產案中的說辭,也與本案有所出入。另外,在林慧宜於2017年逝世後,她的遺產清單中並沒有本案的公寓單位。
司法委員在考慮所有證據後,決定駁回白俊廷的訴求。她說:「歸根結底,他們(林家成員)的行為足以讓人強烈推斷,起訴人提起本案訴訟,並非為維護死者或白俊廷的房地產權益,而是企圖在最後關頭,通過訴訟避免房地產被林慧清的債權人追索。」(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