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千萬別覺得「小錢打點一下」就能解決問題。
近日,一名35歲的中國籍女子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原因是她涉嫌向一名衛生科學局調查官行賄100新元,希望對方不要對她和丈夫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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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100元不但沒能「擺平事情」,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據了解,被告王泗玲是持社交簽證入境新加坡。她與丈夫因展覽用途,進口了一批未註冊醫療器械,地點涉及濱海灣金沙會展中心。
根據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布的文告,事情發生在2026年4月22日。當時,衛生科學局調查官正在處理相關執法行動,被告涉嫌拿出100新元行賄,企圖讓調查官不要追究她和丈夫。
不過,新加坡執法人員可不是那麼好「打點」的。
這名調查官當場拒絕受賄,並把案件交給貪污調查局處理。隨後,被告被控上法庭,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被告星期四(5月14日)在國家法院面控,目前還沒有表明是否認罪。法院允許她以5000新元保釋,案件將在6月4日再次過堂。
這件事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在於:
在新加坡,貪污不是看金額大小,而是看行為性質。
100新元聽起來不多,但只要涉及企圖行賄執法人員,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一旦貪污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新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也再次強調,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不管金額多少,不管身份是誰,只要涉及賄賂,當局都會嚴肅調查。
很多剛來新加坡的人,可能還帶著一些「人情社會」的思維,覺得遇到檢查、執法、罰款,私下塞點錢或許能解決問題。但在新加坡,這種想法非常危險。
在這裡,規則就是規則。
該罰就罰,該查就查,想用錢「通融」,很可能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讓問題變得更嚴重。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在新加坡經商、參展、打工或生活的人提了個醒:進口醫療器械、食品、藥品、保健品等特殊產品,一定要提前確認是否符合新加坡相關規定。不要等到被查了,才想著用錯誤方式補救。
在新加坡,最貴的從來不是罰款,而是僥倖心理。
信息來源:新加坡貪污調查局、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