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放學回家經常到商店買飲料,13歲女生竟與男店員「看對眼」,展開她的初戀,還經常陪戀人看店,豈料男店員竟趁工作空擋,四度帶女生到商店樓上的房間性侵她,最終被判坐牢15個月。
現年23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店員,他面對4項性侵14歲以下女生的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昨天認罪後被判刑。
受害女生案發時僅13歲,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女生在2017年間,經常到學校附近的商店買飲料,認識在商店工作的被告。
兩人隨後互留手機號碼繼續聊天,在同年7月譜出戀情。庭上揭露,被告是女生的初戀。
女生也經常到商店內,坐在一旁陪被告看店。
被告在同年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趁工作空擋四度將女生帶到商店樓上,在他所住的房間裡性侵女生。
被告完事後,若無其事回到商店內工作,女生則繼續在旁陪伴被告。
庭上沒揭露,被告的罪行如何被揭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