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哈比卜穆罕默拿了長18公分的刀子,朝女兒揮舞,結果劃傷女兒右手臂和右膝蓋。(檔案示意圖)
獅城一名父親開口向女兒借錢不果,還被女兒罵「去外面乞討或去死」,惱羞成怒下拿刀要給女兒「教訓」,結果劃傷女兒手臂和膝蓋,自己也因此鋃鐺入獄。
《聯合晚報》報道,被告哈比卜穆罕默(52歲)前天(11月5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後,被判坐牢五周。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5月29日晚上11時,在組屋樓下喝了兩罐啤酒後返家,不久就和21歲女兒發生爭吵。
女兒當時提到家裡的經濟窘境,又指被告沒工作,氣得被告跑進廚房,拿了一把刀刃長18公分的刀子對著女兒揮舞,要給女兒一個「教訓」。
女兒試圖躲避,但右手臂和右膝蓋還是被劃傷。妻子和兒子見狀趕緊拉著被告,受了輕傷的女兒則跑出門報警。
庭上揭露,女兒曾在2007年取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對她動粗,該保護令有效期至2012年。
律師代為求情時表示,被告和妻子育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他案發前喝醉酒回家,向妻子借300新元(約930令吉),不過妻子只有100元(約310令吉)。妻子於是幫被告向女兒借200元(約620令吉),後者卻直接叫被告去外頭乞討或去死,被告聽後既難過又生氣,一時失控才會跑到廚房拿刀。
律師說,被告無意傷害女兒,他只是想拿刀嚇唬她,給她一個教訓。他事後懊悔不已,已誠心向女兒道歉並獲得原諒,女兒也曾到警局要求撤銷對被告的指控。
另外,被告身患約五種疾病,需服用至少14種藥物,才因此沒法工作,他目前每月靠領取補助金過活。
庭上揭露,被告曾於2011年和2012年違反個人保護令,對妻子動粗和恐嚇要殺了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