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一名男子不僅性侵妻子,還要求岳母讓妻子撤控,他前天(9日)被判性侵妻子和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是自新加坡在2020年1月全面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以來,首個被定罪的案例。
這名38歲男子對兩項性侵控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控狀提出抗辯,經審訊被判全部罪名成立。
他在2012年與現年38歲的妻子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他們目前仍是合法夫妻。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當事人的姓名。

被告涉性侵妻子被判罪成。(檔案示意圖)
案發前,被告跟妻子起糾紛,搬了出去,但在案發當天回到家跟親戚們見面後,妻子允許他留下。
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倆在主臥室談起他們的婚姻,隨後開始激烈爭吵。
接著,他突然扯下妻子的衣服並性侵她,被兒子敲門打斷後又繼續性侵她,直到女兒也來敲門,妻子逃到了廁所。
男子辯稱妻子欲拒還迎
男子在審訊中承認跟妻子發生了性行為,但辯稱他認為妻子是同意的。
他聲稱妻子吻了他,雖然嘴上說「不」,但卻繼續「誘人地」看著他,似乎在「享受」這種行為。
妻子則供稱,她當時不想和丈夫發生性關係,雙腿緊攏,並要求他停止。
男子也指稱,妻子在事發後還能與他同床共枕,並在報警後才向家人提及性侵一事。
但女方解釋,她當時處于震驚和困惑的狀態,而且不想讓孩子們牽扯進他們的糾紛,因此試圖保持正常。
她也說,她在報案前不想告訴任何人,是因為她不想讓任何人改變她的想法。她在報警後不久就通知了她的母親。
法官接受她的說法,並指出女方解釋了她害怕逃跑的原因,因為她上次試圖逃跑時,丈夫扭傷了她的膝蓋,此事有醫療報告為證。
男子與姐妹的證詞 與早期說法相反
在解釋為何判定男子有罪時,法官提到了男子最初與姐妹互傳的信息,以及他與警方進行的問話。從中可知,他承認知道妻子沒有同意,並說自己為「失控」感到「羞愧」。
然而,男子和他的姐妹在庭上的說法與這些早期陳述相反。
法官認為,男子首次接受警方問話的內容以及他與姐妹的初次溝通最為可靠。
買新手機致電岳母 要她說服妻撤指控
事發後買新手機致電岳母,請後者說服妻子撤銷性侵指控。
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10月11日至17日間致電岳母,表示若妻子不撤銷指控,孩子或需寄養他人家,媒體也會報道案件,妻孩名字將曝光。
岳母將她與被告之間的對話錄下來,並交給女兒,女兒將其交給調查員。
庭上透露,被告是用新手機和新電話卡致電,之後把手機和卡都丟掉。被告的解釋是因為舊的手機壞了才會買新手機,之後舊手機突然好了,才丟掉新手機,法官認為這個說法難以置信。
男子也否認與岳母通話時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但岳母錄下了這段通話內容。
他在通話中表示,如果妻子撤回性侵指控,他將同意妻子提出的個人保護令申請,而他的律師已告訴他,妻子可撤回指控。
他說,如果她因撤回指控被起訴,他將為她繳付罰款。
男子也告訴岳母,如果妻子不撤回指控,那麼他們的孩子可能會被寄養,案件也會被刊登在報紙上。他還說,他「極有可能」被無罪釋放。
法官也駁回了他關於無意妨礙司法公正的種種說法。法官指,他願意為妻子繳付罰款,說明他有意就性侵指控對女方施加影響,儘管她可能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妻指丈夫行為反常
被告與妻子分居後還是有發生性關係,妻子指丈夫當天行為反常。
據報道,2019年8月中,被告住進心理衛生學院約半個月後出院,由於妻子不願與他住在一個屋檐下,他便搬去與姐姐同住,妻子和孩子則住在另一處的組屋單位。
儘管如此,妻子坦言還是會跟被告發生性關係,不過事發當天她並非自願。她也指,被告當天行為反常,感覺失去自制力。
案發前一天,被告在沒有通知妻子的情況下到她所住單位,要求搬回家同住,妻子當時同意了,但沒料到之後發生的事。
妻子事發隔天報警前並未跟任何人談起此事,是因為不想讓任何人有機會勸阻她報警。
案件目前展延,擇日讓控辯雙方提出判刑陳詞。
性侵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和罰款或鞭刑;妨礙司法公正則可被判監禁長達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