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子醉酒後在夜店鬧事,不僅掌摑女警、被帶回警局途中還企圖咬人,前日被判入獄11周。
被告是39歲的洪彩鸞(譯音),她承認兩項蓄意傷人阻差辦公與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POHA)的控狀,另有4項控狀下判時,被法官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去年2月8日晚上7時半左右,被告與友人在羅拔申碼頭一家餐館用餐,期間喝下兩瓶紅酒,之後又在酒吧喝了幾杯烈酒。兩人隨後前往克拉碼頭的夜店,並點了一瓶香檳,此時被告已明顯喝醉。

被告醉酒後試圖咬女警員。(示意圖)
凌晨1時許,酩酊大醉的被告爬上夜店表演台與音響設備,對勸阻她的工作人員破口大罵,還踢中對方胸口。保安上前將她帶到夜店外的接待區後,她再度發酒瘋,拳打保安左臉,還爬上接待櫃檯,險些掀翻桌面。另一名工作人員上前勸阻時,也被她掌摑,眼鏡被打落。
警方接到通報趕到現場時,被告仍在夜店外大聲叫嚷。警員嘗試讓她冷靜,一名女警員上前抓住她的手臂時,被告突然轉身打了對方一巴掌。
被告隨即被逮捕,在押往廣東民大廈拘留所途中,多次以粗話辱罵警員,並試圖咬女警員左前臂,幸好對方及時閃避。抵達拘留所後,被告再度企圖咬人和踢女警員,並繼續辱罵對方。她的失控舉動全被閉路電視和執法記錄儀拍下。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1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她在父親去世及失業的雙重打擊下情緒低落,加上母親身體欠佳,一度陷入低谷。
律師說,被告曾親筆寫信向受害者道歉,她沒有前科,希望服刑後能重新開始人生,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也在庭上再次向受害者道歉,表示對當晚飲酒誤事深感後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