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58歲新加坡男子與53歲中國籍女子結婚後,因家人反對沒有同住,卻為了幫女方申請探訪准證謊報兩人同居,罪行揭發後各被判罰款3200新元。
吳立川和許翠美各自面對四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名。兩人上周五(2月9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各承認一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吳立川和許翠美於2019年6月28日結婚,但兩人婚後沒有同住;吳立川居住在蘇芒巷的單位,許翠美則居住在麟光迪加的單位。
許翠美自2016年就居住在麟光迪加的單位,從未與吳立川一同居住在蘇芒巷單位。
庭上透露,這是因為吳立川的孩子反對兩人的婚事。此外,吳立川當時睡在該單位客廳,所以兩人才會分開住。
2021年5月24日,吳立川為許翠美申請外籍配偶的長期探訪准證,但在核實資訊時,卻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官員謊稱兩人同住在蘇芒巷的單位,並且已同居兩年。
移民局官員最後批准申請,給予許翠美兩年的長期探訪准證。
2023年4月11日,移民局官員進行檢查時,懷疑許翠美並未與吳立川同住,隨後逮捕兩人。
兩人的律師代求情時說,兩人是初犯,且對罪行感到後悔。
律師指出,吳立川的家人反對許翠美與他同居,外加蘇芒巷的單位已有多人居住,因此許翠美也不方便搬入同居。
律師強調,這並非一場假婚姻,兩人彼此相愛,懇求法官從輕發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