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約炮」立法,敢亂來「賞」坐牢十年
當下全球對「性侵」的定位有很大的爭議...
比如在一些國家甚至出現戴安全套性侵不算性侵...遭性侵對象穿著過於性感等奇葩事件...
但從各大國的反應看,對性侵越來越重視!
對性安全的認識更是達到了空前的高度!
這裡面有一個前提——
很多追求刺激的年輕人,在「約炮」後發現自己得了性病,甚至愛滋...這也讓各國苦不堪言...
近年來,加拿大、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頻頻發生這類情況,即雙方同意使用保險套進行[關鍵詞屏蔽],但中途一方偷偷拿掉保險套,這個行為被認為是性侵的一種。

(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也認識到該類事件的嚴重性!
昨天,新加坡刑事法改革法案有大動向!
今後亂約炮,特別是隱匿某些私密事情,可能要坐牢+鞭刑!
刑事法改革法案昨天在國會一讀,一系列修改《刑事法典》的建議首次加入「性欺詐」條文,謊稱採取保護措施或隱瞞性病,以促使另一方自願與其發生性行為將列為刑事罪。
靠欺騙或誤導獲取性行為的性罪犯,可面對監禁最長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這些刑罰的組合。

(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刑事法典這次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修改更為全面。
除了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應對不斷演變的犯罪趨勢,以及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法案也更新刑事法典,確保法令的一般原則、解釋和辯護更合理化,法律條文與時並進。
集結學術界、公共和私人領域代表的專家團經過兩年多的研究和檢討,去年8月底提呈報告給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有關部門隨後公布擬議修正內容,並廣邀公眾提出意見。
共700多個法律、社會服務、宗教、金融和教育領域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對話,超過60個人和組織提呈書面反饋。
內政部和律政部的聯合文告指出,多數反饋支持委員會的建議,並認為檢討及時且影響深遠,同時也對政府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感到欣慰。
政府慎重考慮各方意見後,接受檢討委員會大部分建議,修正案昨天由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寧·阿敏在國會提出一讀。法案也修訂其他法律條文,包括刑事程序法、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婦女憲章等,以配合刑事法典的修訂作出相應改變。法案預計今年5月提出二讀。

(圖:來源自聯合早報)
大部分修訂內容跟先前公布的擬議內容大同小異,包括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及取消企圖自殺罪,但也有一些引人注意的新條文。
例如,政府認同委員會的看法,保留現有條文對「同意」的定義,即列出不算有效同意的情況。
性罪行解釋增添新條文
同時,新加坡政府決定在性罪行條文的解釋中增添新條文,澄清誤解事實導致同意無效的三個情況:性行為的性質、性行為的目的,以及性行為者的身份。換句話說,假借驅邪、治病名義,或冒充身份(丈夫或情侶)獲取性行為,都會使同意無效。
並接受公民組織的建議,在條文中舉例說明「同意」將視為無效或有效的情況。
另一方面,法案配合新犯罪趨勢制定好些新罪名,如偷拍、偷窺或隨意散播猥褻照片,以及暴露狂行為。政府也接受法律界的反饋,將向他人發送下體等不雅照片的行為(cyber flashing)列為刑事罪。
新罪名專門對付詐騙罪犯
隨著詐騙手段越來越高明,法案也提出新罪名專門對付不易找到受害者的詐騙罪犯。這項罪名著重在確立欺騙受害者的不誠實或欺詐意圖,而不是對受害者的影響。
新罪名的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和罰款無上限,當局強調這是為對付那些面對多項同類欺詐指控者,而案情構成嚴重背叛、涉及多名受害者和造成重大損失。此外,該罪名沒有強制最低刑罰,法庭可根據案情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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