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愛滋男在獻血前一年曾與男人發生關係,卻在獻血時沒有如實呈報。直到血液樣本檢測驗出他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又稱愛滋病毒),才坦誠自己說謊,認罪後被判監禁3個月。
被告是39歲的菲律賓男子漢,面對一項牴觸傳染病法令的罪名,周四(21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8年1月12日在教會的獻血活動上獻血,這是他第11次獻血。在捐血前,捐血者必須完成一份健康問卷調查,但被告在作答時沒有如實回答其中兩道問題。
庭上透露,這兩道問題分別是,一、過去是否曾與其他男人有性行為? 二、過去12個月內是否與認識少過六個月的人發生性行為?
針對這兩題,被告回答「沒有」,但事實上,他在獻血前一年裡曾與一名認識少過半年的男人有性行為。
被告完成問卷後,一名醫生提醒他,提供虛假健康資料是違法的,且會面對法律制裁。醫生也說,如果認為所捐的血不該被用,被告可匿名撥打熱線通知。
不過,在醫師再次確認答案時,被告仍沒有修改所報資料,事後也沒有撥通該熱線告知所捐的血不該用。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後來檢測被告的血液樣本,發現被告帶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當局於2018年1月25日詢問被告,他說他從未有任何性伴侶,因此不會有任何風險。
同年2月20日,新加坡國家傳染病中心人員找上被告,他才承認自己說謊。被告透露,他於2017年11月在馬來西亞新山時,被逼與一名認識少過6個月的男按摩師發生關係。
庭上未透露,被告為何會被迫與對方發生關係。
I.R.B.律師事務所的甘納巴迪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要獻血回饋社會,但因自己的遭遇,沒有向當局說實話。
律師表示,被告因染病感到羞愧,至今未告知家人自己染病。被告也儘早認罪,懇求法官判監不超過12周。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3個月。
根據新加坡衛科局網站,發生隨意的性行為、有多重性伴侶,或發生男男性關係都是可能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的高風險活動,因此參與這類活動者不宜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