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銷售員與男女顧客吵架,之後在電動扶梯再度狹路相逢,結果銷售員上前質問60歲女顧客後把她的頭壓在牆上,還將她推倒後補上一腳,也拳打中過風的66歲男顧客頭部,被判坐牢7周。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21日晚上6時半,地點在榜鵝水濱坊的一間床單專賣店內。
被告是吳偉耀(41歲,譯音)案發時是小米品牌商店的銷售員,他面對兩項蓄意傷人的控狀。
案情顯示,案發當天約傍晚6時14分,男女傷者到小米商店裡向被告諮詢有關產品的詳情,怎料雙方發生口角,男傷者在離開前掏出手機拍下被告的照片。
被告之後向主管表示身體不舒服,獲准提早下班回家休息。
豈料,被告在搭電動扶梯上樓時,看見男女傷者搭反方向的電動扶梯下樓。過程中,被告認為女傷者在瞪他,於是決定質問她。

被告和男女顧客在乘電動扶梯時狹路相逢,之後他在床單專賣店裡對兩人動手。
被告在一家床單專賣店質問女傷者,她叫被告不要靠近她。豈料正當女傷者要離開時,被告抓著她的頭部撞牆,之後再拳打她頭部,導致她跌倒。
男傷者當時站在不遠處,他見女傷者被打,打算上前幫忙,不料被告手腳更快,往男傷者頭部左側揮了一拳,還將他推倒在地。
由於男傷者曾中過風,女傷者起身打算制止被告,但被告再次將女傷者推倒,在她倒地時往她頭部再踢了一腳。
被告在女傷者嘗試起身時,抓著她的手臂撞旁邊的櫥櫃。
2公眾制止制止
整個傷人過程約30秒,有兩名公眾上前制止了被告,把他帶出店外。
被告的罪行被電眼拍下,庭上昨天播放他傷人的畫面。
女傷者事後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接受治療,她受了輕傷,臉部和膝蓋泛紅,頭部淤青。
男傷者則在案發4天後到診所就醫,他雙手和左肩擦傷,頭部和肩膀淤青。
被告賠償2人醫藥費
被告在求情時說,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他雖無法彌補過錯,但前天已通過查案人員,賠償兩名傷者醫藥費,希望法官能輕判。
控方在庭上揭露,被告有案底,曾犯下擅闖、掠奪他人財物以及搶劫等罪行。
控方也指被告攻擊年長的受害者,拳打他們身體頭部等脆弱部位,而且整個過程約30秒,要求法官嚴懲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