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發現可疑白色粉狀物,驚動警方及民防到場調查。這起事件發生11月30日晚7時41分左右,地點是樟宜機場第二搭客大廈。據了解,有人在第二搭客大廈的抵境廳的廁所外發現可疑的白色物質,警方及民防接到通知後到場調查。網民在社交媒體上留言表示,在第二搭客大廈看到危險物質控制車和消防車。

網民也表示,警方事後將部分路段封鎖,以進行調查,其中包括第二搭客大廈外的載客點,因此一度交通擁堵。也有網民表示抵境廳的大門一至三也被封鎖,不過離境大廳並沒有受到影響。樟宜機場集團接受媒體受詢時證實這起事件,並表示沒有探測到危險物質,機場的運作並未受到影響。警方受詢時證實,警方接到一個可疑物件的通報後趕往現場,民防部隊沒有探測到危險物質。

警方將此案列為蓄意製造恐慌案件,並正跟進這起案件。《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建議採取更嚴厲的刑罰制裁引起公眾恐慌者。根據早前報道,基於去年發生兩起公共滋擾案,《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認為,在日益嚴峻的安全環境下,須採取更嚴厲的刑罰來處理這類案件。他們建議增設新法律條文,凡在任何場所刻意放置物品,或通過任何渠道寄出物品而引起恐慌者,可在該條文下被治罪,面對長達6個月監禁,或高達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委員會也考慮加重公共滋擾罪的刑罰,將最高罰款從1000元增至2000元。這是因為委員會經檢討後發現,多數在《刑事法典》第209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罰款額都在800元或以上,顯示法院在現有判刑範圍內,已傾向選擇較高額罰款。針對特別嚴重的公共滋擾案或是重犯者,委員會也建議允許法院在罰款之外,判處他們監禁長達三個月。這將為法院提供更廣的判刑範圍,以處理特別嚴重的公共滋擾案。
去年發生兩起地鐵站內遺留物品和撒粉末事件,肇事者皆被判罰款1000元。
2017年4月2日,中國籍建築客工王建坡(譯音,39歲)因貪圖方便,把行李箱「寄放」在後港地鐵站的月台,跟著離開去外面辦事,結果驚動逾30人的警員大隊到場調查,甚至引發封站恐慌,導致數千名乘客受影響。
2017年4月18日,鄭永光(69歲)因玩「獵犬追兔」跑步遊戲,在兀里地鐵站撒麵粉供「獵犬」追蹤,導致當局動用107名警員、20名民防人員和15名新捷運職員到場,並關閉地鐵站三個小時,令1258名乘客的行程受影響。
兩起事件的肇事者最終都在公共滋擾罪下被控,認罪後被判罰款1000元,即該條文下的最高罰款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