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來自馬來西亞的28歲男子因不滿賣淫女的服務,不僅要求退款,還動手打人,被判處監禁6周。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導,被告吳俊良(譯音)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他來自馬來西亞,在一家製藥公司擔任包裝工人。至於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報導。
案情顯示,今年4月16日,被告通過一個性服務廣告網站,搜尋到受害人的個人資料,隨後安排當晚到她的住所與她見面。受害人每次性服務收費130新元。
受害人完成一輪服務後,被告要求進行第二輪,並向受害人支付了另外130新元。
但是,被告這時出現困難,需要受害人協助進行第二輪性服務。
檢察官說,在這過程中,被告覺得受害人太用力,弄痛了他。他也不滿受害人指他用了很多時間、很麻煩。
檢察官稱,在第二輪完事後,被告覺得自己付給受害人的錢不值得,想要取回。被告趁受害人背對著他時拿起桌子上的一個金屬水瓶襲擊她的背部和頸部,要她把錢還給他。
受害人同意退還260新元,但被告繼續打她,直到她交出現金才停止。
受害人在被告離開後報警。受害人的肩膀在事發數小時後持續腫脹,也有頭痛,但她拒絕就醫。
在蓄意傷人罪名下,被告可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