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案而被判入青年改造所,青年從改造所出來後,卻對父親暴力相向,在去年聖誕節當天用枴杖打傷父親的中指和肩膀。
現年24歲的不肖子廖浚賢(譯音),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不遵從公務員指示、惡作劇和蓄意傷人的罪名。他前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早前曾犯下冒用他人身份證、違反個人保護令和擅闖等罪名,因此在2016年7月20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去年2月19日,被告從改造所出來後,須在指定期間內接受監督,並履行一些條件,包括與父親同住、須佩戴電子追蹤器、履行宵禁和定期向相關負責人報到。
不料,被告卻屢次違反監督條件,不僅拒絕定時報到,也多次違反宵禁,經常在外喝酒遲遲不回家,後來更乾脆有家不回,直接搬到朋友家住。
不僅如此,他在去年12月25日下午4時,在住家內竟發怒對父親動粗。他當時用枴杖猛打父親,導致父親左手中指和肩膀右上方出現傷口,右手臂也有被鞭打的痕跡。
庭上沒有揭露父親的年齡,以及兩人是否仍同住在一個屋檐下。
被告昨天在一名女子的陪同下出庭認罪,父親並未一同出庭。案展9月1日下判。

廖浚賢昨天承認用枴杖打傷父親,又多次未到監督中心報到。(海峽時報)
青年接受監督期間,屢次違反條件,不僅不接負責人的電話,甚至剪壞電子追蹤器,避免被追查到行蹤。
根據案情,被告從青年改造所出來後,多次違反宵禁,又沒有準時到菜益園社區服刑者監督中心(Lloyd Leas Community Supervision Centre)報到。
監督中心負責人於是發出召回令(recall order),下令被告須在去年3月26日到監督中心報到,然而被告卻未多加理會,遲遲未現身。
負責人多次打電話給他,他也刻意不接,甚至剪壞電子追蹤器,讓負責人難以追查他的行蹤,負責人最終報警處理。
事隔五個月後,被告才良心發現自行到警局自首,並坦承刻意剪壞電子追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