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同寮國簽署《巴黎協定》第六條款下的碳信用合作實施協議。(圖:Facebook/傅海燕)
新加坡同寮國簽署《巴黎協定》第六條款下的碳信用合作實施協議。這是我國簽署的第12份同類協議,也是同東協成員國署的第四份相關協議。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前天(6日)在Facebook發文說,這項合作框架將為兩國開展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款的高質量碳信用項目開闢新機會。
她表示,有關項目可把氣候融資用於實際減排項目,同時為當地社區創造就業機會,並帶來實際效益。
傅海燕也指出,新加坡和寮國同為東協成員國,相信本區域能夠在建設低碳未來方面發揮引領作用,為企業創造新機遇,同時讓人民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