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無罪變有罪!魚圓面嫂被指往蝦面嫂身上潑熱水,經控方上訴後,昨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0個月,蝦面嫂在報告揭露,左胸變形毀容,部分乳暈消失,導致沒自信心,已做好永遠單身的心理準備。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7年8月13日,地點是黃埔熟食中心的沈記傳統美食攤位。
據《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金英(Kim Eng Suthivanich,53歲)是一名魚圓麵攤的助手,她被指向蝦麵攤攤主廖雪鳳(46歲)潑水,導致對方的胸部、腰部和肩部等燙傷,因此被控蓄意傷人。
根據判詞,當天受害者以為被告跟別人竊竊私語,還對她比手畫腳,過去拿材料時就質問對方,為什麼要對自己指指點點。兩人因此爭吵起來,被告不讓受害者到攤位的冰箱拿東西,口角演變成了肢體衝突。這時,受害者用手中的紅碗打向了被告,被告則拿起勺子盛水,三度潑向受害者。
整個過程持續幾分鐘,並被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

魚圓面嫂被指往蝦面嫂身上潑熱水,經控方上訴昨被判罪名成立坐牢10個月。(檔案示意圖)
案經審訊後,法官認為被告被激怒正當自衛,並無意傷害受害者,判她無罪釋放。控方對此今年3月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得直,案件昨天下判翻轉之前的無罪判決。
據創傷報告顯示,受害者稱左胸被燙傷,部分乳暈消失,被燙傷的部位變色,胸部甚至變形。這讓她失去自信心,也影響了她找對象的能力,擔心對方嫌棄她胸部毀容,身體不完整。
受害者曾想過接受整容,但醫生表示即使接受手術未必有效,受害者最後放棄手術,做好永遠單身的心理準備。
法官昨天判被告坐牢10個月,賠償受害者約226元(約688令吉),並批准被告10月1日服刑。(人名譯音)
法官之前在發表裁決時說,他同意控方所說,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潑在受害者身上的水是熱的,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上訴時說,被告在攤位里工作多年,理應知道鍋里的水熱得能燙熟麵條,卻偏偏要將水潑在受害者身上,明顯是要導致對方受傷,求法官判她罪成。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說,是受害者闖入攤位里質問被告, 被告潑水只是要趕走對方,無意要傷害對方,加上被告從離爐灶最遠的鍋子取水潑受害者,水溫不高,當她知道受害者被燙傷後也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