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隱秘的角落》火遍華語圈,當大家都在樂此不疲地玩著「一起爬山」和「我還有機會嗎」這些劇中成年主角的梗時,卻也很難真正忽略,劇中真正的「大BOSS」是一個小孩。

而「隱秘的角落」更多指的是孩子們心中的陰暗和所犯下的罪過,不禁讓一眾大人看得都脊背一涼。
曾經,我們都以為孩子都是上帝送來的天使,單純、善良。可是新聞中頻頻出現的未成兇手,和全球不斷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犯罪真的和年齡有關嗎?當今未成年的成長速度是否已經超出了我們的想像?
新加坡也曾出現過不少殺人不眨眼的「魔鬼少年」,但是近年來新加坡的未成年犯罪率卻在不斷下降,這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01. 7歲就可以判刑!
新加坡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然而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新加坡較高的青少年犯罪率。
在新加坡,店內偷竊是最多被捕青少年犯下的罪行;聚眾鬧事(Rioting)在前些年排名第二,後來被非法侵入罪(Wilful Trespass)取代;少年犯罪率第三高的是偷竊罪。
但是,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在由防止青少年犯罪、重犯和改造青年跨部門委員會(NCPR)舉辦的青少年對話研討會上表示,新加坡未成年犯罪率正在逐年降低:
2017年,新加坡青少年犯罪情況有所好轉,被捕人數從2008年的4000多起減至3000多起,跌幅超過25%。

新加坡政府數據網站data.gov.sg和警方數據顯示,2017年被捕的青少年達3121人,與2008年的4240人相比,少了1119人。這些青少年的年齡介於七歲至19歲。
從2008年至2017年,新加坡被捕的青少年人數整體呈下滑趨勢,逐年下滑的人數介於97人至697人。在這下滑的趨勢中仍有些例外,不過增幅都在3%以下。
2018年,新加坡未成年犯罪率繼續下降,當年大概約有2700名青少年罪犯被捕,這個數據和2014年的3100人相比,已經減少了13%。
在全球未成年犯罪率不斷攀升的今天,新加坡是如何做到逆勢而為的?
嚴刑峻法和教育規勸雙管齊下,功不可沒!
新加坡的嚴刑峻法不僅體現在對待成人犯罪上,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嚴格程度也是世界領先的。
在新加坡,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是7歲!
作為參考,中國刑法中的這一年齡是14歲;土耳其、荷蘭是12歲;英國是10歲;墨西哥、菲律賓是9歲。
新加坡出台有專門針對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兒童的定義是小過14歲,青少年是介於7歲到16歲。
16歲以下的少年罪犯交由少年法庭處理。超過16歲者,就移交成人法庭。法律如此定義,在某種程度來說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擔心少年人因一時的過失而一生盡毀。

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警方會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指導計劃」和「正途引導計劃」(StreetWise Programme)等,這些計劃著重於監督和輔導年輕人。由於他們通常都是學生,警方的指導原則是通知校方案件的進展,好讓校方監督並幫助學生。
「指導計劃」自1997年推出,目的是讓犯下輕微罪案的青少年接受為期六個月的輔導和改造。計劃由總檢察署、警察部隊、社會家庭發展部共同推行,自2007年起每年有600青少年參與計劃接受輔導。
根據2009年完成計劃的青少年的表現,有11.9%在完成計劃的三年內重犯,也就是說,有88.1%在三年內遠離犯罪活動。
「正途引導計劃」則針對涉及街頭黨活動的青年,是一項為期六個月的引導計劃,可由家長或學校轉介安排青年參與計劃。平均每年有80名青年參與計劃。
時任教育部代部長(學校)黃志明指出,警方和學校通過各種計劃和活動教育學生法律知識以及犯罪的後果,同時幫助那些需要警方介入和支援來遠離非法活動或黑社會幫派的學生。
警方也和學校領導人和訓育主任有定期的交流,讓雙方有機會討論和澄清相關課題,包括警方的作業程序。黃志明說:「通過密切的協作,警方和學校力求打造一個全方位的方案,教育、防止和應對青少年犯罪的問題。」
飛躍社區服務青少年部主管林麗萍受訪時指出,青少年犯罪情況好轉是經多方努力後取得的成果。
「警方過去幾年一直到學府進行講解活動,向青少年解釋犯罪的嚴重性。校方也向學生們灌輸正確的價值觀,並積極為邊緣少年提供幫助。 社工和輔導員的素質也提高了,可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的背景和犯罪緣由,並給予適當輔導。我相信,這些集體努力和全民教育,都是促使青少年犯罪情況好轉的部分原因。」
02.少年為何走上不歸路?
和其他地方一樣,曾經的新加坡也有過「魔鬼少年」,犯下令人瞠目的罪行。
2001年5月,時年35歲的美術設計師Anthony Ler Wee Teang曾經給出賞金10萬,雇兇殺害當時正與他打離婚官司的妻子——Annie Leong。
而接受這起殺人僱傭的竟然是一位15歲的少年,他在Anthony的指使下,用刀殺死了Annie Leong。
少年曾經一度想放棄,但是Anthony卻以要殺了對方進行威脅,迫使少年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最後Anthony因為密謀和教唆殺人罪而被判處絞刑,並於2002年12月執行,而15歲的少年因為仍然是未成年原因,雖然免去了死刑,但仍被判處終生監禁。
穿白色衣服的就是教唆少年殺人的Anthony,他在案發後在公眾前展露出的多次微笑,被媒體形容為惡魔的微笑。為他進行辯護的新加坡著名大狀蘇岜士談起Anthony時,形容他是40多年執業生涯中所遇到過的最沉著冷靜的客戶之一。
「那笑容可能是一種嘲諷,也可能是一種自信的表現,更有可能是在掩飾內心深處的恐懼。
不管怎樣,我從不會將他的笑容與快樂聯繫在一起,那更像是他的保護傘。」
而那個因為10萬新幣而犯下殺人罪行的少年,媒體未曾刊登他的照片,不知道他在漫長的獄中生涯,是否會後悔自己因為一時的貪念,毀了數個家庭。

在嚴密的教育體制下成長起來的新加坡未成年人,總是給人一種乖巧懂事的印象。
那麼,這些孩子又是因為什麼而走上犯罪之路?
在《隱秘的角落》這部劇中,主人公朱朝陽內心的陰暗很大程度來自於他的原生家庭。父母離異,父親組建新的家庭,對他缺乏關心和父愛。而獨自撫養他的母親,又展現出了極強的控制欲,卻未曾真正了解過他的內心。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與其原生家庭有關。
心理學家表明,存在犯罪問題的青少年個體更多來自那些缺少父親或者母親的破裂家庭。
父母離異導致的家庭結構不完整會對孩子內心造成極大傷害,有些人會通過家庭重組來重新構建完整的家庭,但在這種沒有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庭中,孩子很可能不會受到重視。
甚至可能被「父母」當成生活的累贅進行打罵,在這樣的環境下,孩子一旦受到別人挑唆,極有可能走上歪路。
然而有一些孩子家庭結構不完整,但是仍然能夠正常發展,因此家庭結構的問題也不是絕對的。
有學者指出,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往往比家庭結構是否完整重要的多,家庭成員關係的改善,會導致家庭結構對孩子產生的負面作用大大降低。

除此之外,教育方式的偏差可能是更危險的事。
溺愛式教育:採用這種教養方式往往對孩子過於溺愛,對於孩子在日常中表現出來的一些缺點也從不指出,孩子要什麼給什麼,這樣孩子行事難免會以自我為中心。
放任式教育:這是另一種極端的教養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的父母認為孩子「年齡到了自然就懂事了」,因此不是孩子惹什麼大事了,就對孩子不聞不問,在這種模式下養大的孩子會變得目無法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苛責式教育:採取這種教養方式的父母對待孩子非常苛責,日常打罵那是常事,並且非常關心孩子的學業,但卻不夠注重孩子的身心發展,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性格會變得偏激,也會有一定的心理創傷。
以上三種教育方式都太過偏激,都會導致青少年形成程度不一的行為偏差,父母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監督的尺度。
除此之外,父母的關係也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
如果父母經常吵架,甚至經常有暴力行為發生,長期造成家庭氣氛緊張,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會越來越孤僻、心裡壓抑,時間久了,家庭衝突在孩子心裡不斷累積,最終會讓孩子無力承受,產生逃避行為,比如:離家出走。這時,如果受到外部環境的刺激,孩子極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應該關注孩子的學業和行為,同時父母應該經常和孩子一起參加課外娛樂活動,這樣才能大大減少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
除了原生家庭的原因,當代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提前,也已經成為了不可否認的事實。
在一群營養攝入越來越豐富的未成年人中,有些人具備與成年人相當的力氣、具備相對獨立的判斷能力、認知能力,卻因「未成年人」身份,無視法律、肆意妄為。
《隱秘的角落》中所描寫的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為並不只是戲劇中的個案。
據中國商報報道,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齡,相比20年前提早了2-3歲,這一低齡化趨勢仍在擴大;大眾日報表示,這一群體在犯罪過程中,還出現了成人化、暴力化傾向。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09-2017年間、該庭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14-16歲犯罪人員占14.96%。
03. 未成年犯罪該被原諒嗎?
2016年,曾經發生了一件震驚新加坡各界的事件,也讓新加坡國會對如何處置未成年犯罪行為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激烈討論。
2106年1月26日,14歲青少年林俊輝被指控涉嫌性騷擾,警方對他進行了3小時多盤問,隨後他被母親保釋下獲釋回家後,又接到學校通知決定不讓他參與學校常年的中三露營活動後,從家裡的窗口跳樓身亡!

當年的事件還原是這樣的:
根據組屋樓下閉路電視畫面,2016年1月25日中午,林俊輝在放學回家時,繞路到義順組屋區的另一座組屋,並迅速跟著一名11歲女童進入電梯,看情形,兩人應該互相不認識;林俊輝在13樓走出電梯,他和女生在走出電梯後有簡短交流,之後林到了12樓再搭電梯下樓。這顯示林俊輝進入電梯的目的是要跟蹤女童。
事發後一天,被派到學校進行調查的五名警員,沒有穿警察制服,衣服上和他們開的汽車也沒有印上「警察」的標誌。但是,林俊輝之後在三名警員的陪同下被帶到警署問話錄口供的過程中,他雖然沒被套上手銬,卻是由一名警員在一般的公開式辦公室的辦公桌上錄口供。
口供錄完後,林俊輝被帶進臨時休息室,等待母親去接。過後,警方在趕到警局接他的林俊輝母親的口供後,林母辦好了兒子的擔保手續後,倆人一起回家。林俊輝在警署的時間約三個半小時,那是警方最後一次同林俊輝接觸。
據警方情報,林俊輝同母親,還有隨後趕到的姐姐回家後,吃了午餐,並玩手機遊戲。在林母在結束了同學校輔導員的電話通話,告訴林俊輝他隔天不能去參加學校露營活動後,下午4點20分左右,林俊輝就從自己的睡房窗口躍出,墜樓倒臥在組屋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