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婦女涉嫌在地鐵車廂內隨意吐水,導致乘客紛紛閃避,構成公共滋擾。
(新加坡訊) 一名婦女涉嫌在地鐵車廂內隨意吐水,導致乘客紛紛閃避,構成公共滋擾,她於前日(28日)早上被控上庭。控方申請將她還押至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法官批准申請,諭令她還押兩周,案件展至下月11日再度過堂。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1月16日,地點在一列從蔡厝港站開往武吉甘柏站的地鐵列車上。
早前網傳一則視頻顯示,一名身穿花衣黑褲的婦女,手持礦泉水瓶,在車廂內不斷做出喝水又吐水的舉動,短短46秒內亂吐水約10次。車廂地面滿是水漬,婦女甚至一邊轉圈一邊吐水,周圍乘客紛紛退避,與她保持距離,避免被水噴到。
其間,一名女乘客挺身而出,想從花衣婦手中奪走水瓶,但花衣婦不允,還朝對方潑水。瓶中水已所剩無幾,僅有少量水滴濺到對方身上。
花衣婦在前日早上以公共滋擾的罪名被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為37歲的韓美珍(譯音),她被指16日早上約8時,在列車上向一名黃姓女子吐水,行為對受害者及公眾造成滋擾與不適。
據媒體報道,被告戴著口罩,通過視頻面控。控方申請將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法官令將她還押兩周,案展至下月11日過堂。
被告在庭上詢問是否可獲保釋,法官回應說目前不行,將在兩周後再評估相關情況。被告也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會控制焦慮發作,避免重犯。
根據法令,公共滋擾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新元、或不超過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