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強和兩名子女宣布破產。三人的破產令於本月19日生效,並於12月27日在政府憲報上發布。
今年9月份,林恩強和兩名子女在同意支付近36億美元(約47億新元)給石油貿易公司興隆貿易清盤人和最大債權人,以結束民事訴訟。他們當時表示不夠資金支付所有金額,將申請破產。
由林恩強創辦的興隆貿易,在2010年至2020年期間,在期貨和掉期交易中蒙受約8.08億美元(約10.9億新元)的損失,但這些虧損卻通過虛報21億美元(約28億新元)利潤的方式被掩蓋。
林恩強被判坐牢17年半
林恩強在1963年創辦的興隆貿易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持有公司75%股份,他也是本地家喻戶曉的石油大亨。
今年11月,82歲的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強因指示員工偽造售油合約,從而騙取滙豐銀行至少1億1117萬美元(約1億5111萬新元)貸款,被判處17年半監禁,要坐牢到100歲。

林恩強面臨超過100項指控,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控方僅以其中三項涉及滙豐銀行貸款的指控進行了審訊,法官在今年5月份判其罪名成立,並於昨日(11月18日)宣布判刑。
林恩強的辯護律師文達星表示將提起上訴,林恩強獲准繼續以400萬新幣保釋在外,等待上訴。
控方在林恩強罪成後指出,這是新加坡最嚴重的欺騙案之一,罪行嚴重削弱了新加坡石油貿易業的信心,因此請求法官判處其20年監禁。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林恩強的罪行涉及金額巨大,可能會削弱公眾對石油貿易業的信心。儘管他是預謀犯案的主犯,但考慮到他並非為一己私利而犯罪,最終判其17年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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