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工作一個月了,覺得不合適能換崗嗎?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2024年12月17日   •   5萬次閱讀

這幾天小元收到了一位粉絲的提問,問題還有很有代表性的: ↓↓↓

那趁此機會,小元就給各位分享在新加坡換工作都需要哪些條件、有哪些注意事項等內容,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給小元點個關注~

我先來回答一下,這位粉絲的提問。現在去新加坡上班,要是做了一兩個月後覺得不適合,是可以換工作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問題一:工作準證問題

如果持有的是就業通行證,即EP,那你換工作時原EP將會被取消,須由新僱主申請新的EP准證才能繼續在新加坡工作。

大家可以放心的是,在申請過程中無需取消現有的EP,但在新准證獲批前,你還是要繼續履行當前工作職責才行。

那如果你拿的是SP准證,也是可以換工作的,但也要分情況而言。若你的准證還有一兩個月到期,可直接尋找新工作,讓新公司直接申請SP准證,等新申請的SP准證批准後,再取消原來的。

若SP准證馬上到期,可先續簽,再按上述流程找工作、再辦理新SP准證這都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如果是WP准證持有者,通常需要現僱主授權同意才能更換工作,並且在很多情況下需出境後才能申請新的工作簽證。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如果准證有效期到期日少於40天且多於21天,且是在同行業內換工作,則不需要經過現僱主同意便可直接在新加坡換新的工作準證。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換准證時,都需要在人力資源部登記,這個時間成本也要考慮進去!

問題二:合同與通知期 仔細查看與當前僱主簽訂的僱傭合同,其中會明確規定辭職所需的通知期。這裡也分兩種情況,即有試用期和無試用期。

如果有試用期的話,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會設定3個月的試用期,少數公司為6個月,在試用期內,如果工作不合適,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僱主終止僱傭關係。少數的特殊情況是,如果簽訂的僱傭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約定,如約定了更短或更長的通知期,則需按照合同執行。

那如果公司沒有設定試用期,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員工辭職通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僱主,就業准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著准證失效,除非找到新僱主重新申請准證,否則需離開新加坡。

咱們千萬不能抱著僥倖的心裡,覺得不按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僱主而擅自離職也沒什麼大事兒。你可千萬別這麼想,因為這可能會面臨僱主的追究,如要求賠償因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等,那就得不償失了。

總之,按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期向僱主提交辭職申請,在通知期內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作的順利交接,這套流程肯定是合理合法合規的。

這不僅是對僱主的尊重,也有助於維護咱們自己的權益,你說對吧!

問題三:經濟成本

我知道經濟成本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了,換工作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如重新申請工作簽證的費用,EP申請費用為150新幣,WP申請費用為30新幣,這個費用其實還可以,相信大家也都能接受。

但如果你是通過中介機構找工作,還需支付中介費用,其具體金額因機構和求職者情況而異,這個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詳細諮詢一下。

所以啊,小元建議大家想換工作之前,還是要權衡一下收入與損失的。在換工作期間,可能會有一段時間沒有收入,需提前規劃好經濟儲備,以應對這段過渡時期的生活開銷。

所以,咱們來總結一下,如果你不滿意你現在的工作了,當然可以換工作,這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不過要注意能否更換工作主要還是取決於你現有的能力來決定的,如果有專業技術,英文也很好,那你就是僱主的「香餑餑」,可能會比較有可能換。那相反,如果現在只是做勞工的話,估計要換新工作,又不要交中介費的可能性非常小。

就算你真的要確定了,就是要換其他工作了,也要反思當前工作不適合的原因,結合自身職業發展規劃,確定新工作的期望和目標,確保新工作更符合自己長期職業的發展,畢竟咱們還是需要穩定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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