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近年來在金融創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其中一項重要舉措便是引入了可變資本公司(VCC)這一新型的基金架構。根據新法律,其他司法管轄區註冊的投資基金現在可以通過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申請轉移註冊,以VCC的身份在新加坡重新註冊。這一程序的推出,不僅為國際投資基金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性,也進一步鞏固了新加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

外企如何在新加坡註冊VCC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重新註冊為VCC,投資基金需要滿足一系列基本要求:
首先,基金需要提供擬設立的VCC名稱、辦公人員基本資料,並在新加坡擁有註冊地址。其次,VCC需要設立董事會,至少有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且至少有一名董事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由管理人董事出任。此外,VCC必須指定一名新加坡持牌或註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並由常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管理。
在財務透明度方面,VCC需要提供會計年度末的財務信息,以及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等文件。同時,基金還需要提交外資企業的註冊文件、營業執照以及投資計劃等經過認證的複印件。此外,VCC還需提供相關承諾書,並支付規定費用。一般來說,從收集齊資料到完成VCC註冊大約需要6個月的時間。
只有獲得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的公司才能發行VCC基金。這些公司可以是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是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以及銀行和家族辦公室。LFMC和RFMC都有各自的業務範圍和限制,例如RFMC只能向不超過30名合格投資者募集,且資產管理規模不能超過2.5億新幣。
關於VCC的額外內容
傘型VCC和獨立式VCC的區別在於其結構的不同。傘型VCC可以包含多個獨立的子基金,而VCC本身作為一個單一的法律實體,其子基金作為單獨的單元運作,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通過在ACRA登記設立子基金,每個子基金都會獲得一個唯一的子基金識別號,從而確保子基金之間的資產和債務是分離的,這極大地降低了投資者在不同子基金中的風險。

可變資本公司(VCC)和單一家族辦公室(SFO)雖然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實際上它們各自獨特的屬性和功能使得它們適用於不同類型的客戶和需求。VCC是一種基金成立的方式,它的產出成果是一檔基金,適合那些主要需求是投資的客戶。而SFO則是一個管理家族資產的公司,資產可以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現金、保險等,SFO可以讓家族成員擔任管理層,從而為家族成員配一個管理者簽證(EP)。
在運營方面,SFO可以享受豁免牌照,讓家族成員擔任管理層,而VCC則需要任命新加坡持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持續運營。在管理方面,SFO同樣可以讓家族成員擔任管理層,而VCC的投資者就是投資者,不存在被VCC雇用成為員工的情況,或者投資者透過成立一檔VCC基金把EP配額拿下。
儘管VCC和SFO有這些區別,但當它們結合時,卻能發揮出強大的優勢。在VCC架構下,可以設立多個13O和13U的家族辦公室,這些家族辦公室不僅具備13O和13U的功能,還有家族辦公室沒有的功能。此外,VCC架構下的家族辦公室可以具備多個EP名額,尤其適合子女已滿21歲或即將滿21周歲的家庭,或者主申請人有多個無直系親屬關係但需配置EP的客戶。
VCC架構下的家族辦公室不僅能有效地進行資產隔離和遺產規劃、滿足客戶的靈活投資需求,還能為家族成員鋪設全家移民的道路。這種結合為家族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性,使得家族可以在管理資產的同時,也為家族成員的未來做出了規劃。
新加坡的VCC法律為國際投資基金提供了一個有吸引力的選項,使得它們可以在新加坡重新註冊,並享受新加坡穩定的法律體系、透明的監管環境以及豐富的金融資源。這一舉措不僅促進了新加坡金融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也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渠道和資產管理選擇。隨著VCC架構的不斷完善和推廣,預計將有更多的國際投資基金選擇在新加坡設立VCC,共同推動新加坡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