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針對《付款服務法令》提出修正 擴大當局的監管範圍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圖:任佳星)
金融管理局針對《付款服務法令》提出修正,擴大當局的監管範圍。
金管局發表文告說,修正案明天(4日)生效後,為供應商提供監護服務、促進帳戶之間轉換供應商,以及更換供應商、促進跨境匯款等,都將納入當局的監管範圍。
法令修訂後,金管局也有權要求供應商滿足反洗黑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保護用戶、財務穩定等要求。
當局將給予供應商時間適應新安排。供應商如果有意繼續營業,就必須在30天內通知金管局,並從後天起的六個月內申請執照。
無法達到要求的供應商必須在法令生效後,結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