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16歲少年以「玩電腦」誘13歲親妹妹跟他發生性行為,還說「反正沒人會知道」,直到隔年妹妹跟到校演講的志願者傾訴,才揭發此事。父母上庭求情指,被告寫了道歉信給妹妹,法官訓斥父母不應合理化被告的行為。
現年18歲的被告承認一項強姦罪名,另外一項強姦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為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會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干案。
某天傍晚,案發時16歲的被告與13歲的妹妹在被告的房間一起玩電腦。由於妹妹本身沒有電腦,被告當時告訴她,如果她想要在自己不在的時候也能玩他的電腦,她就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才行。
當妹妹一開始說「不行」時,被告說:「為什麼不?反正沒人會知道。」被告之後繼續說服妹妹跟他發生性行為,才可以在他不在時玩電腦。
被告之後要妹妹脫掉睡衣跟內褲,由於妹妹感到害怕,只好照做,被告也動手脫下妹妹和他自己的衣服。
之後,被告讓妹妹躺在床上,他指侵妹妹,之後再嘗試性侵妹妹。每當妹妹說疼痛時,被告就會先停止,然後繼續嘗試性侵她。
妹妹一直沒把此事告訴任何人,直到2022年9月,一名來到妹妹學校的志工講解「自我掌控」與「創傷」時,妹妹才向對方傾訴,進而揭發被告惡行。學校之後在9月16日報案。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十分後悔,但他犯案時僅16歲,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現在已有人生的方向,希望能好好學習。
被告父母在法庭為子求情時說,被告真心悔過,這段期間曾經一度崩潰。
被告父母透露,被告後來不僅主動參加志工活動,也寫了道歉信給妹妹,但為避免擾亂妹妹準備O水準的心情,父母還沒有將信給妹妹。
被告母親說,若妹妹知道哥哥因為這起案子被判坐牢,毀掉前途,將大受打擊。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雖然緩刑評估報告指被告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但這之前,心理醫生已對被告進行一輪評估。
控方表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未對妹妹道歉,也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會有嚴重的後果,因為家裡人會保護他。報告也指出,被告會以妹妹為目標,是因為妹妹就在身邊,容易下手,也不容易被發現。
主控官說,被告也利用哥哥的權力達成目的,對妹妹造成心理創傷,需要針對這樣的行為進行阻嚇,向被告與社會傳達不能容忍此類行為的信息
法官訓斥被告父母,不應合理化被告的行為,應認識到這是不可被容許的巨大錯誤。
法官給予被告4周時間決定是否聘請律師,案展至5月16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