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時報昨日(9月15日)訊,新加坡蘋果公司因6月 18日在其烏節路門店舉辦社交工作場所活動而被罰款S$1,000。
據悉,當天的員工群聚是在慶祝該員工在職的最後一天,參與了聚會的人數超於50人。
然而按照2020年對於冠病臨時措施所實行的控制令,獲准經營的企業不得舉辦涉及員工的社交活動。
當局表示,在新加坡重新開放的每個階段都加強了對旅遊企業和旅遊區(包括烏節路)的執法檢查。
其中包括獨立商店(例如 Apple 商店)和購物中心。
據去年4月7日議會通過的冠病臨時措施法案,不遵守安全管理措施的初犯者將面臨最高S$10,000的罰款
或最長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屢犯者可被處以最高S$20,000 的罰款或最長一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新聞來源:新加坡海峽時報
圖片來源:Pixabay
編輯:ci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