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女僱主被控虐傭,以食指戳女傭額頭開罵,木製衣架打腿,細鐵支打手臂,還狂扇巴掌,昨日被判罪名成立。
38歲的被告迪帕卡拉麵對3項蓄意傷人罪,指她分別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23日和24日蓄意傷害家中女傭。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是2019年12月8日把來自印尼的女傭艾妮(36歲)接回家,女傭前後在被告家中工作約4個月。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不滿女傭把湯匙和叉子混著亂放入抽屜,用食指戳著女傭的額頭大罵。女傭跟母親視訊時,才發現額頭有指甲刮傷的痕跡。
隔年4月23日,被告出門前責罵她的一對子女,還把他們打到淤青,交代女傭給他們冰敷,但被告女兒不願意。當被告發現女兒沒有冰敷臉頰時,拿起木製衣架就打女傭,打到衣架斷裂,女傭的大腿也淤青。
隔天,被告兒子要女傭找膠帶,女傭回兒子說找不到,兒子轉告了被告,後者氣女傭沒直接告訴她,拿起要用完了的膠帶就往她的額頭打。
接著,被告又問女傭家中走道要打掃多久,後者說30分鐘,再次激怒被告,對她狂扇巴掌,直到丈夫將兩人分開才停手。
被告後來又在客廳罵女傭,從餐桌上拿起一根細鐵支再打女傭的右手臂和背部,以及用不知名物體打她的後腦勺。
某日,在同座8樓工作的受害女傭在廚房曬衣服時看見6樓的女傭,對方隔空比手勢問她為何臉上有傷,她則比手勢示意自己被打。對方於是問是否要幫她舉報僱主,女傭遲疑了一下後點頭。
警方於2020年4月25日下午上門調查被告,被告得知警察上門時,不讓女傭開門,還帶她到廁所,讓她冰敷傷勢,並指示她對警方撒謊,說是接受某些傳統治療而造成傷痕。
接著,被告帶女傭到房內,在她臉上撲上粉底遮蓋傷勢,並說會帶著她到家翁家婆的家送咖喱雞,再強調不得跟警察說實話。
與此同時,被告丈夫則負責應付警察,謊稱女傭在父母家,卻不給警方住址,稱父母會被警察嚇到。
被告丈夫隨之開車帶著被告、女傭和兩個孩子,在警員前往父母家的同時趕了過去。
警員見到女傭時,察覺她臉上厚厚的粉底,遞給她紙巾擦掉,才得知真相。
被告否認對女傭動手,還稱對方因為自己要把她送回國而感到難過,為了博同情而自殘。
她還說,警員上門時,女傭對她說了「tolong tolong」(馬來語的「拜託」),讓她瞬間「陷入混亂」,對警員撒謊說女傭不在家。
法官指被告的證詞不可信,認為她主要是擔心警員看到女傭的傷而感到害怕,所以才撒謊。
法官表示,倘若女傭自殘是事實,被告大可告訴警察。若是一時慌了撒謊,被告和丈夫也可在父母家坦白,但他們卻繼續撒謊。
「證據可證明女傭的傷勢,被告也有向中介投訴女傭,但沒有提到自殘的問題。」
由於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判刑陳詞,案展2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