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使用自己和同事的戶頭洗錢 男子將被控

圖:Jeremy Long
32歲男子涉嫌不僅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還在同事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對方的戶頭,進行洗錢活動,周五(27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晚(26日)發表文告表示,去年5月4日接獲受害者報案,稱把1萬5000元和1萬1000元兩筆錢匯進兩個不同銀行戶頭。
調查顯示,32歲嫌犯在4月21日至28日之間同意使用兩個銀行戶頭接收2萬6000元。
嫌犯宣稱,這筆錢是一個馬來西亞朋友償還的借款,而他把錢匯到了孟加拉。
但是,針對為何使用同事的戶頭以及朋友為何無法直接把錢匯到孟加拉這兩點,他無法提出合理的解釋,因此牴觸了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
他將在這項法令下被控兩個控狀,每項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高達15萬元,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眾不要讓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以免共犯,因為如果他們的銀行戶頭被發現跟罪案有關聯,他們也會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