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的,但是你聽說過討回給出去的「包養費」嗎?
本地一名58歲的男子,在與妻子感情不和的期間,包養了一名按摩女。在分手的時候,他便想要拿回自己曾經付給對方的「包養費」,不僅遭到拒絕,還被對方回嗆!
該名男子是一名行銷經理。根據他自己的描述,4年前,自己跟妻子吵架鬧不和,於是前往沈氏道的一家按摩院想要解解壓,便在那裡結識了44歲的按摩女。相識半年以後,兩人開始了「包養」生活。

據了解,這名按摩師實際上也是一名陪讀媽媽,女兒正在新加坡讀書。兩人秘密交往期間,女子提出想要換份正經工作,到幼教中心教書。
男子表示很支持,並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了她的培訓課程費用(約$19,000新幣)。除此以外,他每月會給她一筆錢,在節日的時候,還會為她買各種各樣的禮物。
然而,在交往1年半以後,女子的態度變得有些疏遠,並提出了分手。但到這個階段,男子表示自己已經在女子的身上花了近$30,000新幣。
男子要求對方把這筆錢還回來,但女子不僅拒絕了他的要求,還回嗆了一句「陪睡一次都得要300塊,自己不如算算該付多少錢」!男子坦誠,兩人在交往期間的確發生過十多次關係,只是沒曾料到對方會這麼說。
男子表示,自己雖然與妻子的關係不好,但為了還在上大學的孩子著想,暫時不會離婚。而他也透露,這名陪讀媽媽的女兒如今已經16歲,兩人住在碧山的一處公寓裡面。

目前,男子表示已經向有關當局舉報了這名陪讀媽媽。
那麼,你對這樣的荒唐事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