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的前調查員(IO)因偽造被告、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於周二(5月12日)被判處九個多月的監禁。
辯方表示,案發時,該員在父親突然去世後,正遭受長期哀傷障礙(prolonged grief disorder)和重度抑鬱症的折磨。
現年36歲的新加坡人 S Vikneshvaran Subramaniam 對四項偽造罪名表示認罪,另有五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這些犯罪行為發生在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之間,時間跨度約一年半,涉及他作為調查員負責的七宗案件。
新加坡警察部隊在2025年5月表示,Vikneshvaran 此前已被停職;由於工作表現問題,他早在2022年10月就被列入加強監督名單。
隨後,警方對其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發現了異常情況,從而揭露了這些罪行。
在偽造行為被發現後,相關案件被重新調查,最終的案件結果並未受到偽造行為的影響。
案情回顧
Vikneshvaran 於2019年8月被派往裕廊分局(Jurong Division)的調查部門。
作為一名調查員,他的職責是記錄被告和證人的陳述,並處理沒收的物品。
根據工作流程,在案件結束且法院發出命令後,他必須將沒收的財產歸還給合法所有者,且接收者需在表格上簽名確認。
2023年1月,Vikneshvaran 的主管在檢查其辦公桌時,發現了一個裝有案件證物的大旅行袋。
隨後,一名首席調查員被指派審查 Vikneshvaran 在擔任調查員期間處理的所有案件。
其他調查員也被要求接手並審查他正在處理的案件。
調查發現,Vikneshvaran 偽造了兩份關於他仍持有證物的確認表。
此外,在五宗正在調查的案件中,他偽造了四份被告陳述書和三份受害者或證人的陳述書。
受影響的案件經過重新調查並重新採集陳述,最終案件結果未受影響。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一名持有他人身份證(NRIC)的男子。2022年3月案件結束時,法院命令將身份證歸還給原主。
原主告訴 Vikneshvaran,他已經辦理了補辦手續,不需要舊卡。
為了避免重新申請法院命令來銷毀該身份證,Vikneshvaran 代原主在確認表上簽名,營造出原主已收到身份證的假象。
後來,這張身份證就在 Vikneshvaran 辦公桌的旅行袋中被發現。
在另一宗案件中,Vikneshvaran 給一名受害者打電話,通過電話採訪獲取陳述,但隨後卻將其記錄為在警察局內錄製的陳述。該文件沒有簽名。
Vikneshvaran 還給一名被告打電話,並利用電話中的信息偽造了一份帶有該人簽名的陳述書。
量刑辯論
控方要求判處九到十個半月的監禁,強調需要起到一般威懾作用。
來自 Abbots Chambers 的辯護律師 Gino Hardial Singh 則請求判處五到六個月的監禁。
Singh 律師表示,其當事人在案發時患有長期哀傷障礙和重度抑鬱症。
他引用了心理健康學院(IMH)的一份報告,指出精神障礙與部分指控之間存在關聯,導致其自我控制能力出現中度受損。
Singh 律師稱,在父親突然去世後,Vikneshvaran 經歷了「持續的悲傷、愧疚和心理壓力」,而日益增加的工作壓力和積壓的案件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情況。
律師承認罪行嚴重,但強調 Vikneshvaran 並非為了經濟利益而犯罪。
在量刑時,地區法官 Ng Cheng Thiam 引用了 S Iswaran 案,其中前法官 Vincent Hoong 指出,對公共機構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石」,而如果一名公職人員的行為低於誠信和問責標準,這種信任很容易被破壞。
法官 Ng 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隊正是這樣一個公共機構,誠實、警覺和誠信對於維護公眾信任和刑事司法公正至關重要。」
他指出,所有警察和執法人員都應當維護法律並打擊犯罪者。
「當一名警察違法並成為犯罪者時,他不僅損害了新加坡警察部隊的聲譽,也給執法和刑事司法程序的誠信抹黑了污點,」法官說。
他補充道:「這樣的犯罪者不能指望法院在量刑時寬大處理。」他強調,必須發出信號提醒所有執法人員,公眾期望他們以「完全的誠信」履行職責。
最終,Vikneshvaran 被判處 42 周監禁。
新加坡警察部隊此前在聲明中表示,該部隊擁有定期的案件審計系統,以確保調查過程公平且穩健。
一旦發現疏漏,主管會立即收到通知,且會對表現不佳的警員給予更多關注。
「一旦發現任何異常,將迅速開展內部調查,並審查違規警員所負責的所有案件相關文件,」警方表示。
警方補充稱,對於違反法律的執法人員,警方將採取「非常嚴肅的態度」,並採取「迅速且果斷的行動」以保護刑事司法系統的誠信。
對於每項偽造罪名,Vikneshvaran 最高可被判處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