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電信公司疑有內鬼與阿窿合作,盜取客戶資料交給阿窿,約10萬人成為阿窿發短訊騷擾的「准客戶」,5人涉案被控。
警方昨天發布文告揭露,五名男子因涉及在未經授權下使用電腦資料以及協助非法放貸生意而落網被控。
警方率先在7月31日逮捕涉嫌協助進行非法放貸的吳國良(28歲),涉嫌在未經授權下使用電腦資料的李林銳(28歲,中國籍)以及莫哈末馬赫(29歲,敘利亞籍)則是在國家法院發出通緝令後,被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逮捕,本月1日引渡回我國。

3子被控侵入銀行以及電信公司使用的軟體,竊取客戶資料。(檔案照)
控狀顯示,莫翰默馬赫以及李林銳分別涉嫌從2017年及2018年開始,在新電信位於雪蘭莪巴生的客戶電話服務中心(Call Centre),在未經授權下侵入新電信使用的OnDemand軟體,竊取附上通話記錄的客戶帳單。據悉,兩
人當時都是公司員工。
警方之後根據線索,在本月5日逮捕28歲的唐家林和40歲的吳榮輝。
根據控狀,唐家林涉在今年7月至8月5日之間,在星展銀行位於武吉知馬路135號的分行,在未經授權下侵入星展銀行使用的OnDemand軟體,竊取客戶的銀行記錄,而記錄內有客戶個人資料以及戶口內餘額。
其中一名涉嫌為阿窿提供「准客戶」資料的被告是追債公司老闆。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資料顯示,吳榮輝目前是一家追債公司的老闆,這家2013年創辦的獨資公司主要負責代替客戶收債。
新電信:只外泄電話號碼
新電信發言人受詢時透露,外泄的是客戶電話號碼,沒有其他個人資料外泄。
發言人證實,涉案兩人是旗下馬來西亞客戶電話服務中心的客服人員,兩人在未經授權下查詢客戶的帳單記錄。
「我們在知情後,立即採取行動限制權限,並加強了保安措施。我們目前正在與有關當局合作,因此不便透露其他詳情。」
一人面對72控狀
其中兩名被告在3年多內提供近10萬名「准客戶」資料給阿窿。
吳榮輝面對72項控狀,被指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7年5月18日之間,以及今年2月1日至7月30日之間,發出至少9萬6453個「潛在借貸者」的個人資料,來協助非法放放貸生意。
面對11項控狀的吳國良同樣涉嫌在今年3月8日至7月30日之間,將大量「潛在借貸者」的聯絡號碼發給11個電郵帳號。兩人被指知道接收者是進行非法放貸生意的。
在放貸人法令下,協助進行非法放貸活動初犯者,罪成可判坐牢長達4年,罰款3萬至30萬元(9萬至90萬令吉),外加鞭刑最多六下,重犯則可判長達7年,鞭刑也可多達12下。
觸犯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MisuseAct)者,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1萬5000令吉) ,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