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騷擾馬來族鄰居九年,「惡鄰」今早被判緩刑監視12個月,法官下判時說給她一次機會,命令她乖乖吃藥,要她不再騷擾鄰居。
65歲的「惡鄰」李吉林(譯音)住在淡濱尼21街第247座組屋。根據《聯合晚報》以及其他媒體這些年來的報道,被告騷擾女鄰居瑪莉亞(64歲)前後超過九年。
她面對三項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的罪名,指她在去年4月29日至6月17日之間,三次辱罵樓上馬來族鄰居。

被告李吉林今早被判接受緩刑監視12個月。(海峽時報)
這並不是她第一次被控上法庭。她在2017年6月30日,因騷擾同一名鄰居,犯下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以恐嚇及侮辱性字眼或行為騷擾他人等罪名,被判強制性治療24個月。
被告日前認罪後,她的強制性治療報告雖然指她的確有精神病,但它不肯聽從醫生的指示吃藥,所以不建議她接受強制性治療。
代表律師日前表示,被告打算搬離住家,案件將會「一了百了」,她不可能再騷擾鄰居,而她也答應向鄰居道歉,請求法官判她接受緩刑監視就好。
被告昨日早上(2月6日)回到國家法院,律師說被告搬離的事情因出現了一些狀況,所以會有一些耽誤,但她確實提出了申請。此外,被告也已履行承諾,親手寫了一封道歉信,通過控方交給鄰居。
控方表示,他們對於被告不能近期搬離住家,因此依然對於緩刑監視有所保留。主控官坦言,無論怎樣,最重要的是被告必須接受醫療協助。
法官最終判被告接受12個月的緩刑監視。法官下判時指出,願意給被告一次機會,但是她必須遵從緩刑監視的條件,以及聽醫生的話吃藥,否則她再次犯罪將會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