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去新加坡做融資,或從事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那我是不是註冊一家新加坡公司就ok了呢?」
新加坡因為完善的投資基金制度,已成為全球重要的在岸基金聚集地,融資、基金理財這一類的行業林立。據統計,新加坡管理的全球資產中,有75%來源於新加坡以外的國家和地區,
根據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的規定,任何人士,無論作為委託人還是代理人,除非被豁免持有牌照,在新加坡開展任何受監管的金融活動,都必須取得新加坡金融牌照。
一、那麼,受監管的金融活動有哪些呢?
《證券與期貨法》規定的受監管活動包括:
1)資本市場產品交易(dealing capitalmarkets products);
2)公司財務諮詢(advertising corporatefinance);
3)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
4)房地產投資信託管理(real-estate investmenttrust management);
5)產品融資(product financing);
6)提供信用評級服務(providing creditrating services);
7)提供保管服務(providing custodialservices)。
在新加坡從事以上受監管的活動,必須取得新加坡金管局頒發的基金管理活動牌照,成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MCs,"LFMCs"),或符合豁免持有牌照的條件,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註冊,成為註冊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MCs,"RFMCs")。
二、申請牌照或成為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不管是申請牌照,還是註冊為基金管理公司,都需要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對基金管理活動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新加坡從事【實質性基金管理】活動,所謂實質性基金管理活動指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或者交易執行等。下面的兩種情形不屬於實質性基金管理活動:
1)藉助基金的形式為投資人提供投資通道,或搭建資產架構,且不對資產的價值或基金的投資業績負責;
2)僅出於募集資金的目的設立基金。
2、對公司從業人員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董事、雇員均應當符合金融管理局規定的基金行業從業要求,比如股東應當具備較好的資金實力以履行出資義務,員工及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多年的相應的基金從業經驗,董事會應當具有投資管理、風險管理、運營和合規管理的經驗。
3、辦公地點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應該在新加坡有長期的實體辦公地點。
4、對風險控制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詳細的風險管理體系,以對風險進行識別和監控,如設立單獨的投資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並在管理上隔離;
此外,還有基礎資本金和風險資本金的要求、設立獨立風控部門的要求、內部審計和出具獨立審計報告等要求,這邊不一一列舉。
司馬移小結:
在新加坡進行產品融資、基金零售等活動屬於受金融監管的活動,需要申請牌照或申請專門註冊。
但是,單純以募集資金、搭建資金構架為目的申請金融牌照或註冊,又是被禁止的,註冊新加坡公司並不能解決此類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