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羽球運動員因涉嫌在不明人士的安排下赴新加坡當錢騾,收取相信為犯罪所得的3萬9000新元現金,昨日被控上法庭。
馬來西亞籍被告庫貝蘭(23歲)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在2026年3月9日至18日期間,在不明人士的安排下到新加坡向新加坡居民收取至少3萬9000新元,且有合理理由相信這樣做,是在協助不明人士掌控犯罪所得。
被告透過視訊面控時稱,自己是馬來西亞羽球選手,他是受騙才做這份工作。在第一次見到「客戶」時,他發現事有蹊蹺,原不想繼續卻遭對方威脅到他的彭亨住家放火和丟雞蛋。接著,他在見了約3名「客戶」後便離開,透過一名熟識的教練介紹到韓國教羽毛球。
他也說,雖然新加坡沒有固定的住址,但有朋友能夠協助處理保釋事宜,希望獲得保釋。
控方則指出,被告的潛逃風險高,反對讓他保釋在外,並要求展期案件以完成調查。
法官核准控方申請,案展6月25日再度過堂,並下令被告不得保釋。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新元,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也可被判打鞭不超過12下。
根據《聯合早報》了解,被告曾在2019年代表彭亨州參加馬來西亞全國18歲以下羽球錦標賽的第二站賽事,但網路上並沒有被告在羽壇的成績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