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地陸續曝光了一些性侵亂倫案件。
說起來有點令人髮指。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兩個案件,提高警惕。
性侵九歲女童,七旬老漢獲刑13年
近日,一樁強姦猥褻兒童案宣判了審判結果,71歲的被告獲刑13年。
據悉,被告一共面臨13項指控,他在2018年到2020年之間,逼迫女童為他口交、猥褻女童,給女童和她哥哥看猥褻影片等。
修訂後的刑事法典在去年1月生效,強制口交與肛交的罪行已被納入強姦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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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方披露的案情,被告於2016年與受害女童的外祖母結婚。
婚後,被告搬進妻子居住的一房式組屋,與妻子家人同住。 家裡除了老夫妻兩人,還有老太太的女兒,以及外孫、外孫女。
婚後不到三個月,老太太發現被告隱瞞婚史,在外另有家庭。
生氣的老太太把被告逐出家門10個月,之後才又搬回來同住。
同住期間,被告與女童關係良好,時常買零食飲料送給女童。
自2018年開始,被告開始給女童和女童哥哥觀看猥褻影片。女童受到誘導,甚至學會自己使用被告手機來搜尋這類影片。
之後被告的肢體行為更進一步,頻繁擁抱和親吻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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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個月後,他趁女童母親不在家或者家人熟睡時,開始性侵犯女童。
侵犯行為包括要求女童為他口交、猥褻女童和拍下女童的不雅照。
女童當時感到生氣和噁心,不明白為什麼平時疼愛她的被告要這樣做。
但因為被警告不准把發生的事情告訴外祖母和母親,女童不敢聲張。
受害女童的哥哥曾多次目睹被告性侵自己的妹妹。
在2020年5月25日,他和女童的親外祖父的喪禮上,哥哥向家人說出妹妹受到被告侵犯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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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知真相的女童母親當即決定報警。
被告於同年6月1日被警方逮捕,之後一直羈押,直至近日宣判。
控方指出,此案的惡劣之處在於,一般家長在家庭中對祖父母親深懷信任,孩子也對長輩深懷敬愛;而此案中的被告則利用這種信任與敬愛,在家裡對女童進行性剝削,法庭應予以嚴懲,判處15年。
法官斟酌後,考慮到被告的年齡,最終決定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3年。
現年71歲的被告,服完刑將會是84歲,最後的老年生活都將在牢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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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性侵兩名未成年繼女,判28年鞭18下
2012年被告與受害人母親結婚,當時受害人只有八歲和十歲。
受害人們家庭條件不好,生父因罪入獄,母親失業,全家人在經濟上依賴被告。
自2012年重組家庭以來,女孩們信任被告,稱其為「父親」(father)。
而被告也關心女兒,會向小女兒表達愛意。而這份愛意她甚至沒有從生父那裡得到。
比起母親,兩個繼女在情感上更親近被告,也與他分享青少的心事和問題。
據悉,被告是個嚴格的父親,禁止女兒們夜不歸宿,小女兒與男友接吻也會被他嚴加管教。
然而就是這樣深受繼女們信賴的父親,私下裡卻性侵女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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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次家庭度假中,被告和小女兒一同返回住所喂貓,被告趁此機會對小女兒實施了強姦。
過程中女孩要求他停止行為,用枕頭捂住臉,問父親為何要這樣對待她?
之後的四個月內,趁四下無人,被告又兩次強姦大女兒。第一次被侵犯時是她已睡著,驚醒後太害怕而不敢推拒或尖叫。
因為經濟生活依賴於被告,兩個女兒害怕揭發此時會使家庭破碎,都不約而同保持了沉默。
2018年7月14日,遭遇第二次強姦後,大女兒忍不住向妹妹吐露實情。誰知妹妹也有同樣的經歷。
四天後,妹妹因運動感到不適去醫院檢查,被告知已懷孕21周。
妹妹害怕自己懷了繼父的孩子,便告訴了母親性侵一事。不過她後來意欲墮胎時才測出是男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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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押期間,被告和受害人的母親都請求大女兒減輕指控的嚴重性,但是大女兒並未改變她的指控。
副檢察官Muhammad Imaduddien和Chong Kee En在求刑時表示,被告以一種「骯髒和可惡」的方式濫用繼女們對他的信任。
最終被告獲刑28年和18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