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便捷高效的營商環境享譽全球,常年被外界評為「全球經商環境最佳的國家」。有意在新加坡常駐的個人外國企業家和投資者,可以考慮下列三個途徑:
01 自雇就業准證
Self-employed EP

外國人可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申請在新加坡設立公司,以公司股東兼董事身份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名義,向人力部申請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簡稱EP)。
02 創業准證
EntrePass

適合有意在新加坡創業和經營新業務的企業家、創新者和投資者。申請者可以先在新加坡註冊私人有限公司,並在六個月內申請(也可以先申請准證,成功後再註冊公司),成功者將獲得創業准證。
03 全球投資者計劃
GIP

適合具有豐富商業經驗記錄的投資者,成功申請者能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須滿足下列其中一個條件:
1) 投資至少1000萬元成立新公司或投資於現有業務;
2) 在GIP精選基金投資2500萬元;
3) 在新加坡設立資產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至少5000萬元須投資在四個類別,即金管局許可的交易所上市公司、符合資格的債務證券、新加坡經理人發行的基金,以及新加坡的非上市企業(私募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