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從12月1日起,新加坡永久居民若身在新加坡境外且無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如果要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必須在180天內申請再入境許可。如果申請獲批,將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這同現有的條例不同。目前,新加坡永久居民若身在新加坡境外,且無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就會立即喪失永久居民身份。
新加坡內政部發文告說,新措施是2023年9月通過的《移民修正法令》的一部分。有關法令的大部分條款已在早前生效,剩餘的修法內容,包括上述措施及移民與關卡局周五(28日)宣布的「禁止登機指示」(No-Boarding Directive,簡稱 NBD),將於12月1日生效。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將於12月1日,在官方網站上更新永久居民入境許可證和再入境許可證的相關條件。所有永久居民都應遵守這些條件,以及我國的法律。
他們如果犯下刑事罪,包括吸食受管制毒品,或行為不當,包括干預新加坡內政、將外國政治引入新加坡、以及破壞新加坡的社會和諧,都構成違反入境許可和再入境許可的條件,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被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