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少女與外勞互不認識,在交界處和便利店相遇後,外勞請少女喝飲料和吃晚餐,之後竟在空地強姦少女,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被告是33歲的孟加拉籍男子,案發時是一名吊運督工。
他承認一項法定強姦的控狀,另外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現年14歲,案發時是一名中二學生,年僅13歲。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她身份資料。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1日傍晚時分。事發時,受害者放學後在回家的路上,還穿著學校的運動服和外套。
她和被告互不相識,先是在傍晚6時50分於淡濱尼巴士轉換站附近的交界處相遇,隨後又在晚上7時18分於附近的便利店碰上。
被告於是請受害者喝飲料,也為自己買了一瓶啤酒。之後,被告還提議要為受害者買晚餐,受害者也接受,並隨著被告到附近的店去打包。
他們打包晚餐後,到淡濱尼中1路附近的空地一起吃飯,期間被告喂受害者食物,開始親吻她,接著與受害者口交。被告過後還給了受害者他的手機號碼。
根據控狀,被告不僅親吻受害者,還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甚至還讓受害者為他做猥褻行為。
被告過後叫受害者幫忙去便利店購買飲料,受害者從便利店回來時,發現被告已經離開了。
她當時覺得自己愚蠢,因為她喜歡被告,還信任對方。
受害者隔天把此事告訴朋友,朋友的父母隨後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