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詹國團。
(新加坡訊)中國籍富商找兩名新加坡人代買3間總值600多萬新元的有地住宅,被控後申請離開新加坡,過後趁機潛逃,最終難逃法網,被罰4萬5000新元。
被告詹國團(59歲)來自中國,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牴觸刑事訴訟法令和3項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的罪名。
被告早前承認其中一項罪名,法官將餘項納入考慮後,周四(18日)在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法官下判時指出,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考慮到被告自願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終對他處以4萬5000新元罰款。
根據報道,被告在中國擁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寮國和泰國經營鋼鐵生意,案發時年收入約700萬新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兩家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他的商業計劃是在新加坡購買有地房產,拆除房屋後改建公寓出售。被告當時就把購屋計劃交由業務夥伴陳輝明(57歲)執行。
2007年左右,陳輝明指示一名女子關懷梅代被告購買一間有地住宅,自己也幫被告買進另一間。兩間住宅總值385萬新元。
同年8月,陳輝明獲被告同意,以公司Hwampoa的名義購買另一間價值240萬新元的有地住宅。
上述3間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購屋資金也由他支付。
由於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陳輝明和關懷梅因此代他購買。 兩人之後也將名下的兩間私宅「轉賣」給被告侄兒和兒子。
庭上早前披露,被告曾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
被告於2017年面控後向法庭申請在保釋期間前往印尼,獲法庭核准。不料,他離開印尼後擅自去了中國,過後沒再回回新加坡。
法庭於2022年12月16日對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時被捕。
庭上並未透露,法庭為何在2022年才發出逮捕令。
涉案的陳輝明早前否認有罪,受審後罪成,被判坐牢2年3個月3周,以及罰款3000新元;關懷梅則在認罪後被罰5000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