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第一階段的時候,有些網友問:「芽籠」這種紅燈區開不開?
這種問題,椰子怎麼會知道?

好了,今天翻報紙看到一個新聞,終於知道了答案,就是「不開」。
紅燈區作為娛樂場所,非但不允許開,還是警察重點突擊檢查的地方。

(示意圖:海峽時報)
新加坡警方在6月22日晚上發通告說,警方於6月12日至19日在史各士路、馬里士他路、麥肯西路和實利基路一帶展開執法行動。
最後一共逮捕了15個人,對另外4人進行罰款。
看看他們觸犯的都是什麼條例?
11名年紀18歲至38歲的女子因觸犯婦女憲章被捕。(就是非法從事色情業)
1名29歲女子因牴觸移民法令被捕。

(示意圖:海峽時報)
1名37歲男子因使用刑事暴力阻礙一名公務員履行職責被捕
2名年齡分別為25歲和31歲的男子則因涉嫌毒品相關的犯罪活動被捕
從這些被捕的人罪名可以看出,突襲現場應該是發生了一點衝突,並且色情活動還伴隨涉毒活動。

(示意圖:海峽時報)
但最有意思的是,還有4名尋花問柳的客人也被罰款了。
一般來說,新加坡是不罰尋芳客的,但是疫情期間可就不一樣了!
這4名年紀介於25至66歲男子在阻斷措施期間,離開住所進行非必要活動,未能遵守安全距離。

(示意圖)
因此觸犯了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每人被罰300新幣。
如果留意新聞的話,就會發現新加坡警察還挺經常對一些黑區進行突擊檢查的。
被突擊的這些地方都有「黑歷史」,或者被人舉報有涉嫌違法的賣淫活動。
史各士路 Scotts Rd

位於烏節路附近,這裡有著名的豪傑大廈,裡面相當地魚龍混雜。

《海峽時報》2017年報道說賣淫活動已經滲入了新加坡的中心地帶…… 說的就是這一帶了。

馬里士他路 Balestier Rd

馬里士他路也是一個經常出現在掃黃新聞的地方,這裡有不少按摩院,據說「掛羊頭賣肉」,被警察盯上了。
麥肯西路 Mackenzie Road


「劃定區域,持證上崗」
看到這裡小夥伴肯定要問,新加坡不是有合法紅燈區嗎,為什麼還要掃黃打非?
沒錯,新加坡允許合法的賣淫活動,但是限制非常多……
簡單來說就是「劃定區域,持證上崗」 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紅燈區,有警察定期巡邏,只能在特定場所提供性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需要持牌。

比如說芽籠就是新加坡著名的紅燈區,巷子是分單雙號的,只有雙號巷子才是合法的紅燈區。(單號巷子通常有很多美食)

而從事活動的女性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必須攜帶健康證,俗稱「黃卡」,並定期接受醫療檢查。

即使是這些持牌的經營場所,有時候也會有沒領有牌照的員工。所以新加坡的掃黃小組會不定期地對芽籠進行突擊檢查及檢控。


在新加坡,你會經常看到「掃黃打非」的新聞,其實打擊的就是無證非法賣淫活動。
非法的賣淫活動
為了規範色情業,讓其在政府的可監管範圍內,非法賣淫活動包括卻不僅限以下行為。
1)皮條客,以妓女的收入為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賣淫賺錢,也就是俗稱的皮條客,是許多與賣淫有關的非法行為之一。
這些非法行為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為都載於《婦女憲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為女性)賣淫的收入為生,將視為違法行為」

2)沿街「拉客」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第19項「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場所長期滯留以賣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應當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烏節路展開掃黃逮捕11名涉案女子。
這11名女子年齡介於20歲至46歲初步調查顯示,這些女子涉嫌在烏節路一帶拉客及提供性服務。

圖源:聯合早報
3) 在紅燈區以外的地方經營
在新加坡無牌經營妓院者,可被處以最高$10,000 罰款及/或最多五年監禁。現在刑法提高的最多10萬的罰款和最多7年監禁。

4)網上賣淫
修訂後的《婦女憲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員使用或建立遠程通信服務,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為他人提供性服務並換取費用或獎勵,或組織、管理及監督上述的性服務,包括邀請他人接受或參與接受該服務,應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簡單地說,在新加坡 所有的網上賣淫活動 都是不!合!法!

5)未滿21歲從事賣淫服務
為了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滿21歲女性服務,或者僱傭21歲以下女性從事服務,包括提供服務的本人都是違法的。

新加坡政府對於色情業的態度 可以總結為九個字: 不合法,不取締,管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