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旅行日記(四)

2020年02月03日   •   4446次閱讀

Singapore’s travel journal(IV)

今天的新加坡,天氣低調了許多,陰沉沉的,少了前兩天艷陽高照時的明媚。走在大街上,發現新加坡不愧是「花園城市」,整條街道真的做到了一塵不染,當地民眾也大都很守規則。

其實這與新加坡一直以來殘酷嚴苛無情的法律有著一定的關係。今天我就首先來向大家介紹一下有關新加坡的法律。

在新加坡,口香糖是明令禁止攜帶的,當然出售或者走私口香糖也是被禁止的。根據新加坡的有關法律法規,銷售口香糖的第一次處罰高達100000美元,或長達兩年的監禁。

在公眾場所放風箏甚至干擾公共運輸其實也是不被允許的。如果在任何一條公共道路上放風箏或玩任何妨礙交通的遊戲,罰款5000美元。

走在新加坡的街道上,你看不到任何的痰。在我們國內或是其它國家,隨地亂吐是一種極其不文明的行為。但是新加坡,這是違法行為。在新加坡的任何公共場所都是如此,包括咖啡店、市場、餐廳、校舍、劇院、公共建築、公共汽車或公共道路。一旦違反規定,將被處以高達1000美元的罰款。

亂扔垃圾的現象,在很多國家屢見不鮮。但在新加坡,這種行為同樣違法,罰款1000美元。

在新加坡,如果你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隨意橫穿馬路(這裡的馬路定義為橫穿寬度為50米以內的道路)的話,可能直接在現場罰款20美元。法院判決時,罰款可高達1000美元,或判處3個月的監禁時間。如果被抓兩次,將加倍罰款2000美元和增加6個月的監禁時間。

在新加坡你如果涉嫌吸食毒品或者是販毒,將直接會被判處死刑。

在新加坡,破壞公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進行塗鴉會被逮捕和處以鞭刑。2015年,兩名前往新加坡的德國男子,因在火車的車體上塗鴉,被判決監禁和鞭刑。伴隨著該事件,新加坡的鞭刑法律,首次震驚了世界。下面我就來向大家介紹一下新加坡所謂的「鞭刑」。

鞭刑其實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作用於肉體的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實際上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

鞭刑的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獄方表示,之前關於「刑鞭浸在鹽水或特製藥水中」的傳言是不正確的,但確實用消毒劑擦拭過。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開,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打鞭時,只有監獄官,獄卒和醫療人員也能在場。

接受鞭刑要有相應的合法基準。

1.鞭刑的對象確定在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鞭刑只對身犯非致死類案件、50歲以下且無心臟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而對於那些14歲以下青少年實行性犯罪的人則要接受至少12鞭的懲罰,並處以8-20年的監禁。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容留或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儘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約95%的罪犯被執行。

7.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並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

8.新加坡監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闢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會出現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疊的地方會皮開肉裂;第三鞭,響亮的「啪」一下,屁股將徹底被抽的稀巴爛,鮮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爛。被打爛的旁邊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著血,皮開肉綻,碰一下就會感受到被皮帶打了1000下的感覺。1974年的記者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拚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9.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改法律。受過鞭刑的男子是絕對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

鞭刑時的照片(文字及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這裡向大家講述一個典型的案例。

1993年,美國18歲少年麥可·費爾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但二審麥可·費爾因為之前曾不承認罪行,因此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當時,這項消息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其餘不變。麥克·費爾於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羈留中心執行四下鞭刑。此事件最後造成了新加坡和美國的一個外交小摩擦。

了解了新加坡嚴苛的法律背景之後,接下來我們言歸正傳,開啟今天的新加坡市區之旅~

早上我在小紅書上查找新加坡的美食,發現不少博主都推薦當地的一家肉骨茶餐廳。所以今天的早餐我們並沒有在酒店解決,而是選擇出去進行打卡探店,前往位於烏節商圈上的一家名字叫做「松發肉骨茶」的餐廳。

前往餐廳的路程不算遠,從我們酒店乘坐新加坡地鐵坐一站地就到達了。大家去的話可以乘坐新加坡地鐵南北線(紅線)在Somerset站下車進入到烏節路先德坊購物中心的二樓。

松發肉骨茶(先德坊店)

我剛到他們家的時候正好不用排隊,不過我們要是再晚來幾分鐘的話恐怕就要排隊了。

這就是他們家的肉骨茶。一般一碗裡面會有七八根排骨,每一塊排骨的肉都超多,而且還是以瘦肉為主,吃起來完全不柴。大家可以根據自己個人的喜好往裡面添加胡椒粉,這樣你喝起來就會感受到濃濃的胡椒粉味,非常香。

在這裡強烈向大家推薦一定要點油條。將炸到焦脆的油條泡在肉骨茶裡面,真的絕了。

旁邊的那道菜就是鹵豬蹄。和之前在廣州吃的叉燒不一樣,這裡面他把豬蹄燉到非常軟糯,滿滿的膠原蛋白,每一口都非常入味。

在這裡強烈向大家安利這家店,真的很地道!

品嘗完美食之後繼續開啟我的行程。第一站要去的是濱海灣·金沙酒店頂層的無邊泳池。

在這裡向大家進行說明,金沙酒店頂層的游泳池只向酒店內入住的客人開放。換言之,進入泳池一定要刷自己的房卡(每人一卡)。沒有酒店的房卡是不允許進入泳池的。不過你如果像我一樣非要去無邊泳池不可的話,可以在網上通過一些渠道和手段進行購買。不過在這裡提醒大家,對外出售泳池門票的都是中國人,他們將售賣泳池票賺到的錢用於在賭場賭博。一旦在這個過程中出了任何問題,不僅售賣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以外,買方也脫不了干係。因此大家在操作時一定要謹慎,因為這種行為是不受任何的法律保護的。

到達金沙酒店57層無邊泳池,換好衣服,便正式開啟了下水玩水模式。

在這裡向大家介紹,這個無邊游泳池是奧運會泳池長度的三倍,高度為198米,是這一高度下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泳池。

泳池的水不是很深。由於我的肩膀和後背昨天在沙灘被曬得十分疼痛,所以在這裡我一直是腳落在了地上並且在水裡行走,並沒有全身下到水裡在水裡遊蕩。剛到泳池的時候天上密密麻麻的烏雲遮住了天日,過一段時間烏雲暫時消散太陽露出來。當太陽光照射在我的後背和肩膀的時候,我當時真的覺得疼痛難忍!接著烏雲再一次遮擋住太陽,太陽又一次露出來…

就這樣循序反覆幾次之後,終於開始下雨了。

不過雨量不大,不影響在水裡嬉戲玩耍。

在這裡向大家介紹一下濱海灣·金沙酒店吧。

濱海灣金沙酒店號稱當今世上最昂貴酒店,於2010年6月23日舉行盛大的開業慶典。當天這個耗資40億英鎊打造的擁有室外泳池、觀光平台、豪華賭場等高級設施的度假酒店正式向廣大賓客們開放。

酒店坐落於濱海灣,由三座連城一串的酒店大樓組成,頂部建有景色壯觀的空中花園。酒店內設有「漂浮式」水晶閣、蓮花外形的博物館、出售各種先進商品和國際奢侈品牌的零售商店、精緻時尚的名廚餐廳、享之不盡的影院娛樂、激情涌動的夜總會以及一座拉斯維加斯風格的娛樂場(也就是所謂的賭場)。站在酒店頂層的無邊泳池,就有如登臨世界之巔,有一種無法言喻的美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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