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六旬超市排貨安娣沒執照經營換錢生意,卻利用工作之便以高兌換率為誘騙得25個包括同行在內的人上當,紛紛掏錢找她換外幣,她涉嫌收了近45萬元新元後「跑路」,落網後被控無牌照經營錢幣兌換生意和失信罪。
被告黃亞雲(63歲)共面對一項無牌照經營錢幣兌換生意和25項失信罪,涉及款項高達44萬元4760元。她否認指控,案件目前在國家法院進行審訊,藍國慶是她的辯護律師。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案發的時間是2015年1月和2月,受害人共有25人。
控方會傳召和呈堂25個證人的證詞,以證明他們在2013年和2015年之間,曾找被告兌換外幣,而且有拿回他們要兌換的外幣。
另外,控方也會傳召和呈堂包括25個受害人在內的27名證人的證詞,以證明被告的失信罪行。
根據控方,這25名受害人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間,先後把1000元至8萬1000元不等的款項交給被告,要找她兌換各種外幣。
不過,被告並沒把款項換成外幣交回給他們,25個受害者之中,多數交給被告數千元,還有10來個將超過萬元的款項交給被告。
另外,控方也會將被告錄的兩份口供呈堂,案件仍在續審中。 (人名譯音)
同行指新幣換馬幣沒收到錢

女同行損失3000元,庭上表示曾找被告換過錢,之後給她3000新元兌換令吉,但沒有拿回錢。
1月21日早供證的是一名和被告同在超市裡排貨的楊珍妮,她在庭上表示,自己和被告因都在同一家超市排貨而認識,但彼此不是很熟絡。
她說,最早是在超市的茶水間裡聽到有人說找被告換錢,可以拿到很好的兌換率,她因此也試著找她兌換外幣,通常是令吉。
她在庭上表示,被告收到錢後會在筆記本上做記錄,包括交給她錢的人的名字,也會註明兌換率,「客戶」同意後就會把新幣交給被告。 2015年初,她交給被告3000元換成令吉,但過後沒有拿到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