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俊傑周三早上出庭。 (圖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與顧客爆發口角糾紛,警員到場介入時又被指不願配合出示身份證,29歲便利店員工涉案後多次無視警方傳召,前日被控5項罪名,他面控後表示不認罪,將自行抗辯。
王俊傑前日被控上法庭,他面對包括3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兩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74節條文的控狀,指他不遵從公務員的指示到警局報到。
他身穿黑色上衣出庭,面控時表示不認罪,並且不會聘請律師,也不會申請法律援助,會在審訊中自行抗辯。
侮辱公職人員和公布公職人員身份資料妨礙執勤的罪名一旦成立,分別可被判最高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案展至11月17日進行審前會議。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鬧劇於今年1月1日晚上約8時10分,在萊佛士碼頭(俗稱老巴剎)的便利商店雀喜(Cheers)發生。當時,涉案的29歲男店員王俊傑疑與另一名男顧客發生糾紛,間中有人發表涉及種族和國籍的言論。
警方到場調查時,王俊傑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跟警員僵持了約15分鐘,過程中還拍下視頻,揚言把視頻放上網,讓視頻瘋傳。
事件曝光後,王俊傑被雀喜開除。
根據警方前天發表的文告,涉事男職員王俊傑事後上載了6段視頻到社交媒體,據稱還公開了執勤警員的身份。他還涉及使用辱罵、藐視警員的字眼。
警方對此展開調查後要求他到警局報到,但他沒按要求現身,警方隨後發出書面通知,分別要求他在1月11日和31日到警局接受問話,但他兩次都沒到場。
被告也遭另一家公司解僱
被指頻騷擾女員工、推搡七旬老員工,被告也遭另一家公司解僱。
《新明日報》今年8月也報導,王俊傑被便利店解僱後,今年4月加入東寶玉藝公司,並被派到裕華國貨3樓做古董推銷員。
他的主管鄭凱麗透露,王俊傑工作期間常無故與女員工搭話,還想約人去吃飯,甚至跟女顧客要聯繫號碼,勸也不聽。
他還被指今年8月在廁所推搡一名七旬男員工,出言激怒對方,驚動警方到場,隔日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