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家法院。(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15歲少女因腿抽筋而跌倒,男子扶她走了幾步,她回家後特地拿飲料回來感謝他,他卻要求她跟他發生性行為。
《8視界新聞網》報道,50歲的蘇巴馬廉塔布蘭(Subramaniam Thaburan Rangasamy)前日承認一項要求未滿16歲者為他進行性行為的控狀,另一項企圖跟她發生性交的控狀將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案件將在2月1日判刑。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報道她的名字。
辯方律師要求法庭將禁制令(gag order)延伸至被告的身份,因為兩人住在同一區,他的身份公開也可能導致受害者身份暴露,但法官沒有批准這個要求。
這起案件發生於2021年12月6日學校假期期間。受害者跟學校輔導員安排了Zoom視頻會議,因為家裡有人,所以到靠近多層停車場的通道跟輔導員通話。
她跟輔導員談完之後站起身時,腿部突然抽筋,她嘗試走回家時跌倒,撞到停車場樓梯口的門。
在附近抽菸的被告聽到聲響,前去查看,將受害者扶起身後陪她走了幾步,直到她可以自己走。
受害者跟他說謝謝之後回家,隨後拿了一罐菊花茶回來給他。
被告要求受害者留下來跟他聊天,兩人在停車場聊了大約一個小時之後,開始親吻和撫摸彼此。法庭文件沒有提到兩人談話的內容。
被告隨後讓受害者為他進行性行為,然後拉下她的褲子,想要跟她性交,但是無法這麼做。
兩人離開之後繼續通過WhatsApp保持聯繫,而當時年僅15歲的受害者兩天後報警,因為她覺得被告占她便宜。
辯方律師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極為懊悔,承認自己做了傻事,缺乏判斷能力,一時的愚蠢造成了一生的遺憾。
與未滿16歲者進行性行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10年、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