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白手起家的老商人花約1160萬元購買4個商業房地產,並讓小女兒幫忙申請銀行貸款,豈料女兒瞞住文盲父親,將自己列為聯名業主,堅持有份擁有房地產。兩父女為了爭奪房地產對簿公堂,老商人最終獲判勝訴。
《聯合早報》報導,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小女兒在說服老商人用兩人名字申請銀行貸款後,偷偷將自己註冊為聯名擁有人,希望等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地產,豈料「起訴人決定賣掉房地產,壞了答辯人的計劃」。
起訴人林金敦(90歲)育有6名子女,答辯人林慧芬(54歲)是排行最小的女兒。朱漢德法官今年4月審理這起官司,本月6日發表書面裁決。

引起訴訟的4個房地產位於文禮、裕廊西和小印度一帶,其中一個是位於達豪施巷(Dalhousie Lane)的店屋單位。(《聯合早報》鄭一鳴攝)
引起訴訟的4個房地產位於文禮、裕廊西和小印度一帶,法庭判詞沒有揭露有關房地產的更多詳情,但據《聯合早報》查悉,這些都是商業房地產,當中包括店屋單位。
判詞指出,不識字和只懂得說福建話的林金敦,年僅16歲就出來打工,當苦力和廚師為生,之後與弟弟一起做建築與貨倉生意。
1993年,他正式獨自接手名為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e Development的貨倉買賣與管理公司,並且委任所有子女為公司董事,讓他們持有公司股份。擁有大學文憑的林慧芬是唯一在父親公司工作的子女,她主要充當林金敦的私人助理。
多年來,林金敦入手多個房地產,包括在2004年至2018年之間購買本案的4個房地產,價格分別是105萬元、125萬元、400萬元和530萬元。
根據林金敦的立場,他是在投資的前提下購買這4個房地產,並且吩咐林慧芬幫他處理所須的法律文件與其他細節。由於他年紀已大,申請銀行貸款方面可能有問題,他為此也讓林慧芬協助處理貸款事項。
林金敦說,他並不曉得林慧芬處理貸款的過程中偷偷把自己列為聯名業主,直到要把房地產賣掉時才發現此事。林慧芬堅稱她有份擁有房地產,並拒絕讓父親把它們賣掉。
法官接受林金敦的說辭並指出,當初購買房地產時,所須的款項都由林金敦支付,即使部分款項來自父女倆的聯名戶頭,沒有證據顯示林慧芬曾把錢存進該戶頭,或使用過這個銀行戶頭。(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