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非法線上賭博集團工作10年,從打工仔擢升至可得分成的推銷員,單單2016年的總收入就超過1500萬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認罪的被告王德海被判監16個月。
新加坡歷來規模最大的洗錢案,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共9男1女被控。
被告王德海(賽普勒斯籍,35歲)共面對6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
他昨午認罪後被判坐牢16個月,目前是被制裁的被告中刑罰最重的。現在只剩下蘇劍鋒的案件還未了結,案件下周一(10日)下判。

王德海被判坐牢16個月。(檔案照)
案情顯示,王德海在2012年開始為遠程賭博集團工作,當普通領月薪的客服人員。到了2014年,他被擢升為集團的推銷員,可從集團每年盈利抽取3%當作酬勞。他在2016年的總收入就有8000萬人民幣(超過1500萬新元)。
王德海於2022年離開集團,當時收取了800萬港幣(約138萬新元)的酬勞。
警方去年8月15日突擊王德海的家,發現一個名牌行李箱裡藏有229萬9950元現金。對於錢的來歷,王德海給予多個說法。
警方問行李箱裝有什麼東西時,王德海稱不知情,說行李箱是妻子的。當警方指示其妻子打開行李箱時,王德海才承認箱子內裝有他的現金。
警方共起獲王德海和他的妻子蘇彩凰名下總值約5400萬元的資產,包括現金、位於巴德申山的房地產、轎車、加密貨幣和奢侈品等;其中約九成,即4926萬餘元的資產在案子下判後被充公。
法官不認同辯方律師指王德海被起獲資產較少,應只判13個月。法官說,判決應專注於被告面對的控狀和事實,相較於被起獲資產,法官更應考慮被告的洗錢控狀所涉及的數額。基於上述原因,法官認為,16個月監禁是恰當的刑罰。
稱生活平淡
遭法官駁斥
律師求情稱,王德海過去5年生活平淡,法官駁斥這說法不成立,稱他這些年在本地的生活都建立在不斷欺騙當局的基礎上。
控方指出,其他被告蘇海金、陳清遠、王水明、張瑞金和林寶英涉及的洗錢數額介於100萬元至130萬元,王德海涉款230萬元,刑罰應重於前五人,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16個月至17個月。
王德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他移居新加坡是想與家人在此建立家園,並且已不再參與非法線上賭博生意,被捕前的5年間過著平淡生活。他出獄後,與家人都會被驅逐而失去在這裡的家園。
不過法官認為,王德海與兩人串謀一再在申請准證時做虛假申報,這些年在本地的生活都建立在不斷欺騙當局的基礎上,「生活平淡」的說法不成立。他一家人的命運也是他藐視法律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