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以及被他從高樓扔下的兩隻貓的畫面。(圖:法庭文件)
本地一名男子感到沮喪或生活不順心,就會把貓當出氣筒,並多次前往宏茂橋一帶虐貓。他在一年又八個月的時間裡,前後虐待了五隻貓,還兩度將貓從高樓拋下,其中一次發現貓還活著,更是補上一腳把它踩死。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是32歲的新加坡籍男子Barrie Lin Pengli,他周二承認了三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控狀,其他兩項則交由法官下個月下判時一併考慮。
2019年開始虐貓
案情顯示,被告2019年年底開始虐貓,每當他感到煩悶時,就會開車到宏茂橋附近散步,並尋找社區貓。
他起初只會腳踹貓咪出氣,但後來變本加厲,開始將貓裝進防水袋裡拐走。他虐貓後會將貓帶到別處放走,有時則會將貓虐死,包括將貓從組屋高樓拋下。
2020年4月21日凌晨3點30分左右,被告在宏茂橋3道的一座組屋抓到一隻貓,接著便揪著貓的脖子來到組屋12樓。被告接著將貓從高樓拋下,把貓摔死。
由於他已將貓屍扔進垃圾桶,因此並未找到貓屍。
同年5月14日凌晨,被告再對另一隻貓下毒手,這次將貓從組屋八樓扔下。被告後來發現貓還沒斷氣,於是用力踩住貓的脖子,把它踩死,事後將貓屍扔進垃圾桶里。
為緩解情緒困擾而虐貓
庭上透露,被告選擇虐貓是為緩解情緒困擾,而在虐貓時,他會感到興奮、刺激和內疚,並從中獲得解脫。
被告在同年5月被捕後,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接受心理治療,抑鬱症狀有所好轉。然而,在2021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想測試一下自己是否能控制住傷害貓咪的衝動,又虐待了一隻貓。
這次,被告抓著貓砸向牆壁兩次,事後若無其事地離開。被虐待的貓後來被人送往獸醫診所治療,經診斷髮現它多處骨折,留醫14天,費用高達5591.45新元。
控方:本地最嚴重的虐待動物案件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監禁兩年,並稱這是我國最嚴重的虐待動物案件之一。
被告的律師代為求情時則說,被告事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病情與罪行有關聯,請求法官讓他接受強制治療的評估。
鑒於被告罪行殘忍,控方反對辯方提出的請求,稱被告並不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案展下個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