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於3月6日三讀通過《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修正)及其他事項法案》,法案正式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全面強化電子煙與依託咪酯管控,新法將於2026年5月1日正式生效。
1. 立法升級
本次修法在現有監管框架基礎上,擴大執法權限與違禁品類,將違禁物品劃分為四大類,覆蓋特定煙草產品、電子煙及組件、仿製煙草產品及組件。
法案將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依託咪酯同步從《濫用毒品法令》移除,納入新法令統一監管。

來源:聯合早報
該物質俗稱「喪屍煙彈」成分,對人體中樞神經與腎上腺功能具有嚴重危害,此前已被列為C級毒品實施臨時管制。
人力部兼保健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在法案二讀時表示,修法旨在系統性應對電子煙濫用與涉毒風險,以前瞻性立法堵塞監管漏洞,確保未來任何模仿吸煙行為的新型產品均被納入禁止範圍。
2. 處罰加碼
新法大幅提高電子煙相關違法成本,形成從使用者到供應鏈的全鏈條嚴懲體系:
普通電子煙:購買、吸食、持有,罰款上限由2000新元提至10000新元,為現行標準五倍;
含依託咪酯電子煙:罰款最高20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屬人管轄延伸: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在境外吸食涉毒電子煙,同樣構成違法並適用本地刑罰。

來源:聯合早報
政府對電子煙進口、銷售、倉儲等環節實施零容忍嚴打,違法者將面臨強制監禁與高額罰款,衛生科學局近期已搗毀多個電子煙非法倉庫,單案查獲產品超40萬個、市值逾500萬新元。
新法明確物業與場所主體責任:
建築/場地業主或使用者允許存放違禁品,初犯最高罰款10萬新元,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迪斯科、酒吧、夜店等娛樂場所負責人須制止場內吸食電子煙行為,未履職最高罰款1000新元;
妨礙、威脅、攻擊場所履職人員,屬違法行為,最高罰款1000新元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3. 執法成效
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兼保健衛生部長王乙康表示,自2025年8月底政府啟動電子煙專項整治以來,跨部門執法框架有效遏制依託咪酯濫用蔓延。
新法將賦予衛生科學局更完整執法權,持續加大處罰力度,堅決打擊通過電子煙濫用化合致幻藥的行為,守護公共健康與社會安全。
參考資料:
1. 購買吸食持有電子煙 5月起最高罰款1萬元, 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