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2024年將私家車撞向校車的男子於周四(6月18日)被指控危險駕駛、醉酒駕駛及逆行等多項罪名。
此次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6日清晨的武吉底茂路(Bukit Timah Road),現場車輛起火,導致校車司機、兩名小學生以及該男子的隨車乘客受傷。
29歲的新加坡籍男子陳耀聰(Tan Yao Cong,音譯)周四被指控五項罪名: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逆行、拒絕提供呼吸樣本,以及將車輛停放在可能對他人的危險位置。
根據警方聲明,2024年3月6日早上約6點,警方接報稱在卡文納路(Cavenagh Road)有一輛黑色轎車正逆行行駛。
當警方試圖攔截時,該司機迅速加速逃離。
隨後,警員發現該車在武吉底茂路向武吉底茂上路方向疾速行駛,在車流中危險地穿梭並闖紅燈,最終與一輛正在掉頭的私家校車相撞。
該車在撞擊後撞上燈柱,停在草地上並隨即起火燃燒。
司機及其三名乘客從起火的車輛中逃脫。乘客與校車上的兩名男孩被送往醫院,司機隨即被捕。
對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這一罪名,累犯最高可被判處四年監禁,罰款最高2萬新元,或兩者兼施。此外,他還可能被禁駕五年。

據指控,陳某在駕駛時的血液酒精含量至少為每100毫升148毫克,遠超80毫克的法定限制。
他還涉嫌無視「僅限直行」的標誌,在卡文納路逆行。
此外,他被指控通過逆行、險些撞上另一輛車,並在時速114公里的高速下在車流中左右穿梭,行為極其危險。
指控稱,他在第六大道(Sixth Avenue)路口闖紅燈,直接導致了與校車的碰撞。
陳某導致五人受傷:一名71歲的校車司機,兩名分別為10歲和9歲的小學生,以及他車上的三名乘客(兩名分別為24歲和29歲的男子,以及一名34歲的女子)。
陳某還涉嫌拒絕配合呼吸測試,並將車輛遺留在可能危及他人的位置。
指控顯示,他曾在2019年因醉酒駕駛和不小心駕駛被定罪。
控方周四表示,如果被告認罪,他們將針對其中三項指控進行起訴,並將另外兩項作為考慮因素。
陳某目前尚未表明是否認罪。
案件已推遲至7月再次過堂。
如果被判定為醉駕累犯,他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並處5,000至20,000新元不等的罰款。作為醉駕累犯,他還將面臨五年的禁駕處罰。























